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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利纸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2-17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128号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
精神,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增加提案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发布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
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
201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15 日 15:00
至 2014 年 12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9日

    5、召集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强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整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2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278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0022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255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


                                 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公司控股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全部进行了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置换补充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同意股数       网络同意股数   合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0022738           16016208         26038946           95.46%

 现场反对股数       网络反对股数   合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            1232530          1232530            4.52%

 现场弃权股数       网络弃权股数   合计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               0              6800              0.02%

   现场参加           网络参加         合计参加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投票股数           投票股数         投票股数          股份比例

         10022738       17255538         27278276                   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3
   26038946                                95.46%

   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232530                                 4.52%

   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6800                                  0.02%

    (2)关于与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同意股数       网络同意股数   合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0022738           15879608         25902346           94.96%

 现场反对股数       网络反对股数   合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            1210930          1210930            4.44%

 现场弃权股数       网络弃权股数   合计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             165000           165000            0.60%

   现场参加           网络参加         合计参加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投票股数           投票股数         投票股数          股份比例

         10022738       17255538         27278276         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4
  25902346                             94.96%

  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210930                              4.44%

  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65000                              0.60%

  (3)关于选举刘岩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现场同意股数    网络同意股数   合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0022738        14925808         24948546           91.46%

现场反对股数    网络反对股数   合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            1162330          1162330            4.26%

现场弃权股数    网络弃权股数   合计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            1167400          1167400            4.28%

  现场参加        网络参加         合计参加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投票股数        投票股数         投票股数          股份比例

     10022738       17255538         27278276         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24948546                             91.46%

  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5
   1162330                               4.26%

   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167400                               4.28%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国旺   季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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