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纸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4-12-17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4—128号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
精神,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存在增加提案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 2014 年 12
月 6 日公司发布的《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
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12月16日(星期二)上午10点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2014年12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1
2014 年 12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 年 12 月 15 日 15:00
至 2014 年 12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4年12月9日
5、召集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强
7、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整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20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27278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 100227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10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725553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5%。
2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公司控股股东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
案全部进行了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与中卫市兴中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资产置换补充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同意股数 网络同意股数 合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0022738 16016208 26038946 95.46%
现场反对股数 网络反对股数 合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 1232530 1232530 4.52%
现场弃权股数 网络弃权股数 合计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 0 6800 0.02%
现场参加 网络参加 合计参加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投票股数 投票股数 投票股数 股份比例
10022738 17255538 27278276 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3
26038946 95.46%
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232530 4.52%
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6800 0.02%
(2)关于与北京兴诚旺实业有限公司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的议案
表决结果:
现场同意股数 网络同意股数 合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0022738 15879608 25902346 94.96%
现场反对股数 网络反对股数 合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 1210930 1210930 4.44%
现场弃权股数 网络弃权股数 合计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 165000 165000 0.60%
现场参加 网络参加 合计参加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投票股数 投票股数 投票股数 股份比例
10022738 17255538 27278276 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4
25902346 94.96%
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210930 4.44%
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65000 0.60%
(3)关于选举刘岩女士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现场同意股数 网络同意股数 合计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0022738 14925808 24948546 91.46%
现场反对股数 网络反对股数 合计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 1162330 1162330 4.26%
现场弃权股数 网络弃权股数 合计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0 1167400 1167400 4.28%
现场参加 网络参加 合计参加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
投票股数 投票股数 投票股数 股份比例
10022738 17255538 27278276 1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24948546 91.46%
反对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5
1162330 4.26%
弃权股数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比例
1167400 4.28%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国旺 季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
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股东大会见证意见书》。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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