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公告编号:2016-060 号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7 月 14 日(星期四)上午 10 点 (2)网络投票时间: 2016 年 7 月 13 日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3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7 日 5、召集人: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张强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 1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457,764,4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5.84%。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会议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24,131,0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24%。 (2)网络投票情况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 的股东共计 1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33,633,359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33.6036%。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 本次大会议案 1-3 分别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对每位候选人逐一 投票选举,议案 4-6 以特别决议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选举许仕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7,764,407 股,其中同意 457,61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093,9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55%; 1.2 选举田生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7,764,407 股,其中同意 457,60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83,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 1.3 选举朱磊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7,764,407 股,其中同意 457,614,0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93,9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 1.4 选举杨生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7,764,407 股,其中同意 457,59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73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 1.5 选举蒋利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7,764,407 股,其中同意 457,59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73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 1.6 选举刘岩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7,764,407 股,其中同意 457,59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73,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1 选举刘景省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7,764,407 股,其中同意 457,61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93,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 2.2 选举王玉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7,764,407 股,其中同意 457,59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73,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1 选举任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7,764,407 股,其中同意 457,61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93,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 3.2 选举谢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7,764,407 股,其中同意 457,59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073,9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9%; 4、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7,764,407 股,其中同意 457,699,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179,3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048 % ; 反 对 47,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435%;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 5、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7,764,407 股,其中同意 457,699,5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9%;反对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179,3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048 % ; 反 对 47,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435%;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17%。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57,764,407 股,其中同意 457,716,7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反对 4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 弃权 1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3,196,55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8565 % ; 反 对 47,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14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国旺 季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0 一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