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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利云: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8-31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阅读了公司

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

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文)、

《关于强化持续监督、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的通知》(上市部函

〔2008〕118 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现

就公司截止2016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资

金往来,交易程序合法,定价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

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关于控股子公司宁夏誉成云创数据投资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保障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云创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6.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

理收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作出的同意控股子公司宁夏云创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独立董事:张小盟   刘景省   王玉涛



                                       二0一六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