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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美利云: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2-07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18-009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2 月 6 日(星期二)下午 14:00 开

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 2018 年 2 月 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2 月 5 日 15:00 至 2018 年 2


                                  1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四楼会

议室

       5、召集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田生文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7 人,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351,951,979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695,263,035 股的 50.6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4,530,77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2.29%;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1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27,421,20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3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13 人,代表股份 59,327,81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5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任小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
       表决结果:341,936,16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5%;10,015,813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9,711,7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9,727,546 股 的

83.23%;10,015,813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7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关于选举梁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341,936,166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7.15%;

10,015,813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

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9,711,7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9,727,546 股 的

83.23%;10,015,813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6.7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

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见证情况

                                    3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国旺    季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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