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利云: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2018-07-12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18-040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企业名称: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
源公司”)
●增资金额:不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增资事项概述
1、为增强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的资本实力,满足其项目建设
需要,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其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
2、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
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本次增资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新能源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
新能源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中冶美利云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5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东旭
住所: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施庙村
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太阳能产品的研发与销售;新能源技术
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
及技术咨询。
2、与公司关系:本次增资前,新能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持有其 100%的股权。本次增资后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
有其 100%的股权。
3、截至目前,新能源公司设立不足一年,尚未开展经营活动。
三、出资方式和增资金额的确定
本次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新能源公司增资不
超过 7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增资金额及工商变更事宜由董事会授权
管理层确定。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增资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风险、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提升新能源公司实力,加快其项目建设,增
强公司的竞争优势, 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本次增资不
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
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