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云 公告编号:2019-023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1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公司四楼会 议室 5、召集人: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任林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 12 人,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总 数 343,162,941 股 , 占 公 司 总 股 本 695,263,035 股的 49.3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224,598,476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2.3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8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8,564,46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6 人,代表股份 52,416,60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表决结果:341,282,74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880,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1,003,8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2,884,033 股 的 96.44%;1,880,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3.5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2、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41,282,74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880,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1,003,8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2,884,033 股 的 96.44%;1,880,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3.5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3、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41,282,74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3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880,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1,003,8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2,884,033 股 的 96.44%;1,880,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3.5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4、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41,282,74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880,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1,003,8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2,884,033 股 的 96.44%;1,880,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3.5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342,934,84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 股反对, 4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28,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 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2,655,9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2,884,033 股 的 99.57 %;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0%;228,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43%。 6、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117,151,693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19,031,893 股的 98.42%;1,880,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 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 股弃权,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1,003,8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2,884,033 股 的 96.44%;1,880,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3.5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本议案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7、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5 表决结果:341,282,74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880,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1,003,8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2,884,033 股 的 96.44%;1,880,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3.5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8、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41,282,74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1,880,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股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1,003,8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2,884,033 股 的 96.44%;1,880,2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 效表决权股份的 3.56%;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9、关于申请 2019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 表决结果:342,934,841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228,100 股 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 (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52,655,933 股同意,占出席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的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52,884,033 股 的 99.57%;228,100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的 0.43%;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傅国旺 季灵芝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7 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17 日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