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第七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公司本次所聘总经理贾浚先生的履历和相关资料,并结合公司目 前现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贾浚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2、公司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3、公司本次聘任的总经理贾浚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养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贾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加超 滕晓梅 周华 二O一七年六月八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