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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智慧农业: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17-046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 14:30 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
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4日
15:00至2017年11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办公楼三楼东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与会董事一致推选王乃强董事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5 人,代表股份 408,383,55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418,803,318 股的 28.7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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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369,739,1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59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38,644,3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37%。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07,766,052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8%;
反对 556,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4%;弃权 60,6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表决情况:同意
38,026,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021%;反对
556,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11%;弃权 6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68%。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乃强先生、监事浦玉桃
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未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37,961,7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36%;
反对 59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14%;弃权 90,8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5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961,7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36%;反对 591,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5314%;弃权 9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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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通过《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江动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乃强先生、监事浦玉桃
先生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未计入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同意 37,963,991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93%;
反对 5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6%;弃权 122,900 股,占
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7,963,9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393%;反对 5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426%;弃权 12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8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步照、张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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