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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慧业: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ST 慧业             公告编号:2019-060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 15:00 召开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希望大道南路 58 号公司行政中心
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26 人,代表股份 374,579,35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 1,418,803,318 股的 26.401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369,735,36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059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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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43,9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14%。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1,046,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67%;
反对 3,533,2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3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指出席本次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下同)表决情况 :同意
1,31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27.0582%;反对 3,533,296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2.941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闲置固定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0,279,5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521%;
反对 3,442,9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192%;弃权 856,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44,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1.2345%;反对 3,442,9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1.0776%;弃权

85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7.6879%。

       3、审议通过《关于关停全资子公司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0,086,0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004%;
反对 3,636,4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08%;弃权 856,80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8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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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399%;反对 3,636,4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75.0722%;弃权
85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17.6879%。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一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步照、张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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