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7-177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3 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1 月 22 日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5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98,614,3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1622%。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98,502,3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6918%。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 100,112,03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4704%。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12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5,664,385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9.491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殊决议事项,同意股数需经 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该议案方能获得 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按相关规定应补选一名非独立董事,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 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下,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时采 用非累积投票制。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291,630,6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613%;反对 4,165,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49%;弃权2,818,5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4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8,680,6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9.3645%;反对4,165,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33%;弃权2,8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2923%。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91,529,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75%;反对 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52%;弃权2,918,5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8,57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9.2108%;反对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46%;弃权2,9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6%。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罢免公司董事的议案》。 同意291,529,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75%;反对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6,635,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220%;弃权449,5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8,57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9.2108%;反对6,635,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047%;弃权44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45%。 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刘东峰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补选刘东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93,307,1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227%;反对 4,587,2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5362%;弃权720,00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60,357,1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91.9176%;反对4,587,2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859%;弃权72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965%。 5、审议通过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摘要》。 同意291,529,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75%;反对 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52%;弃权2,918,5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8,57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9.2108%;反对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46%;弃权2,9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6%。 6、审议通过了《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 同意291,529,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75%;反对 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52%;弃权2,918,5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8,57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9.2108%;反对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46%;弃权2,9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6%。 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事宜的议案》。 同意291,529,7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75%;反对 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952%;弃权2,918,5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77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58,579,7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89.2108%;反对4,166,1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46%;弃权2,9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6%。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 2017 年 11 月 8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编号为 2017-152《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155《关于改聘公司 2017 年 度审计机构的公告》、2017-156《方大化工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159《方大化 工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2017-160《方大化工第一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 2017-161《方大化工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7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六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