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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锦科技: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2018-10-2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8-131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
部关注函〔2018〕第 213 号)后,本公司针对关注函所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
并于 10 月 22 日进行了回复。现将回函内容公告如下:
问题 1、结合你公司董事长蔡卫东先生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详细说
明公告披露说明蔡卫东先生具备“良好履约能力”的具体情况,以及其在“行
业内的良好资源”可以进行贷款融资的具体依据。
    回复:
    公司董事长蔡卫东先生向全体员工发出《关于鼓励内部员工增持公司股票之
倡议书》(简称“《倡议书》”),主要是基于对公司管理团队和公司未来发展的坚
定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为维护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
心。蔡卫东先生具有良好履约能力,主要依据有以下三个方面:
    (1)持股情况:蔡卫东先生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直接持有 20 万股公司股份、
通过股权激励直接持有 200 万股公司股份、通过杭州万珹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间接持有 779.8 万股公司股份;
    (2)收入情况:蔡卫东先生在公司年薪 200 万元人民币左右,收入稳定;
    (3)资产情况:蔡卫东先生名下拥有 5 套房产。
    蔡卫东先生亦在行业内具有良好资源,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及贷款融资能力,
主要依据有:
    (1)蔡卫东先生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是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客座教授,
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同时担任南京财经大学校友总会副会长、常州校友会
会长;蔡卫东先生在南京财经大学校友圈及金融界拥有广泛的人脉资源。
    (2)蔡卫东先生曾就职于一家知名外企 18 年、并曾于另一家苏南上市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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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管理岗;现任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加入本公司之前,亦有多家知
名企业向其抛出橄榄枝,在江苏商界享有较高地位和声誉。
    基于上述情况,董事长蔡卫东先生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及贷款融资能力。同时,
公司也将做好“增持期间”员工购买公司股票的登记确认工作,及早测算、提前
应对,确保有可能出现的补偿及时兑现。
问题 2、根据公告显示,你公司认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不会急剧恶化,预计公
司股票不会发生价格剧烈下滑情形”。请进一步提供你公司作出该等判断的合理
性分析,并说明充分揭示了可能的相关风险,是否充分考虑了影响二级市场股
价波动的其他影响因素,是否不存在刻意误导投资者投资决策等情形。
    回复:
    公司 18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 28.0 亿,同比增长 20.0%,实现归母净利润 3.3
亿,同比增长 176.6%,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 2.1 亿,同比增长 99.6%;加权平均
净资产收益率达到 12.9%,同比增长 7.7 个百分点。
    公司发展规划路径清晰:军民融合双轮驱动,化工军工两翼齐飞。
    化工业务受益于供给侧改革和高强度的环保督查,产能向龙头企业集中;化
工产品存在运输半径,在生产地一定距离内向外辐射;公司烧碱产能在东北地区
长期占据主导地位,具有较强竞争优势。公司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及行业动态,加
大环保和技改投入,对设备进行提档升级,坚持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正在推行
的精细化管理,提升了管理效率,降低了成本费用,预计未来化工业务业绩将平
稳增长。
    军工业务本年度新产品研发进展迅速。高性能图形处理芯片已于 2 月初一次
MPW 流片成功,并于 9 月份收到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表明该自主研发的新产品
已获专有权保护。该芯片目前已列入国产某型号军用加固计算机元器件清单,未
来业绩可期。除此以外,公司军工子公司亦有两款核心产品于本年进入批量供货
阶段,预计为公司本年度及未来业绩均将带来积极影响。除内生式增长外,公司
本年亦通过外延式并购延伸军工电子产业链,扩大军工业务规模。
    综上,公司认为本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急剧恶化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基本面向
好,发展前景可观。然而,公司股价与公司基本面存在相关性,但同时也受到宏
观经济、国家政策、国际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上述对公司基本面的描述
不构成公司针对股价表现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董事长蔡卫东先生针对员工的倡议增持行为及其在《倡议书》中对公司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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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的判断系蔡卫东先生的个人行为及意见,非董事会决议,亦提请投资者对此
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注意投资风险。
    上述相关内容公司已在相关公告“七、风险提示”段落对经营层面风险、股
价波动风险等相关风险进行了揭示,同时公告中以单节形式在“六、董事长蔡卫
东先生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中说明“董事长蔡卫
东先生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的相关陈述,仅
代表蔡卫东先生的个人意见,非公司董事会决议,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
承诺 ”,并且公司已提醒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
并请理解预计、判断与承诺之间的差异”。综上,公司不存在刻意误导投资者投
资决策的情形。
问题 3、请核实相关公告前三个月,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你公司股票情况,并说明相关主体是否不存在
利用兜底增持承诺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同时,请提交筹
划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倡议事项的内幕知情人名单。
    回复:
    经核查,公告于 10 月 17 日晚间披露的前三个月期间(7 月 18 日至 10 月 17
日),相关人员的持股数量变动情况如下:
    持股人                 职位        变动数量          变动时间
    蔡卫东                董事长      增持 200,000        8月6日
    丁贵宝            董事、总经理    增持 75,000        8 月 15 日
    丁晓鸿                副总经理    增持 50,000        8 月 15 日

    7 月底至 8 月初,由于证券市场发生系统性下跌,公司股价亦有所下滑,而
公司基本面未发生变化。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公司董事长蔡卫东先生、董事兼总经理丁贵宝先生和副总经理丁晓鸿先生分别增
持 20 万、7.5 万和 5 万股,并承诺分别锁定 3 年、1 年和 1 年。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7 日、2018 年 8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
于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8 年 7 月 31 日、8 月 16 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详见 2018
年 8 月 1 日、8 月 17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二○一八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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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发出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详见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涉及相关人员的限
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情况如下:
     持股人                  职位         授予数量(万股)    变动时间
     蔡卫东                  董事长              200
     刘东峰                 副董事长             150
     丁贵宝               董事、总经理           150
     鹿志军                 党委书记             15
     王晓星                 副总经理             10
     宋春林                 副总经理             10
     张建丽                 副总经理             20
                                                              10 月 16 日
     王涤非                党委副书记            15
     徐子庆                 副总经理             100
     钱永纯                 副总经理             15
     丁晓鸿                 副总经理             100
     王东冬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0
      金勇                  副总经理             15
     张格亮                 总工程师             15
    除此以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兜底增持承诺事项形成于 10 月 17 日,并于 10 月 17 日晚间对外公告;该事
项的内幕知情人名单同时报备深交所。
    经核查,上述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利用兜底增持承诺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等证券欺诈行为。


    最后,公司声明: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
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监督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上述义务。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