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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锦科技:关于收购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30%股权的补充公告2018-11-3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8-140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30%股权的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为有效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对长沙韶光持续稳定发
展的信心,交易对手方新余环亚天海智能系统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于近日签
署了《承诺函》,承诺标的企业长沙韶光 2018 年和 2019 年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9,000 万元(含)和不低于 10,936 万元(含)。


    一、交易概述
    2018 年 10 月 29 日,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
董事会第 29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 30%
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3.73 亿的交易对价,以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子公司长
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韶光”)30%的少数股权,并签署了《股
权转让协议》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10 月 30 日披露的
《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8-133)、《关于收购长沙韶光
半导体有限公司 3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34)。
     2018年10月31日,长沙韶光在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工商基本信息变
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1日披露的《关
于收购长沙韶光半导体有限公司30%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
     二、补充内容
     实施前述交易期间,为保障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公司与出让方新余环亚天海
智能系统研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环亚天海”)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
亚就业绩承诺及补偿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相关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
月 30 日 《 关 于 收 购 长 沙 韶 光 半 导 体 有 限 公 司 30% 股 权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2018-134)。
    基于对长沙韶光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坚定看好长沙韶光未来发展前景,环
亚天海于2018年11月29日就前述交易签署了《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1、长沙韶光2018年度、2019年度,分别实现的经审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将不
        低于9,000万元、10,936万元(含)。
    2、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会计年末,若长沙韶光当年实现净利润数低于当年
        承诺净利润数,则环亚天海以现金的形式对长沙韶光进行补偿,具体计
        算方式为:在利润补偿期内任一会计年度,如果当年实现净利润数小于
        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期应补偿金额=当年承诺净利润数-当年实现净利
        润数。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此次收购长沙韶光30%的少数股权,系基于对长沙韶光业务发展的
信心,为了加速推动公司的战略发展及产业调整,为了增强公司对长沙韶光控制
力以及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提供成功保障。
    2、本次交易与前次收购长沙韶光控制权的交易不存在关联安排;两次交易
相互独立,单独定价,各自决策,不存在规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分拆交易的情形,也不构成《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
合并财务报表》中所称的“一揽子交易”。
    3、本次交易的交易对价是在参考长沙韶光2017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2018
年经营情况、交易对手的业绩承诺以及近期市场军工标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基础
上,由交易双方商业谈判确定。
    前次交易价格的作价依据是“天兴评报字(2017)第 0882 号”《评估报告》
的评估结果,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12月31日,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
作为评估结论,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以6.279亿收购长沙韶光70%股权。
    由于两次交易定价依据不同,标的公司的业务增长潜力进一步显现,因而两
次交易作价存在差异。
    4、本次交易金额并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
第9.3条规定的交易标准,并未达到现行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要求必须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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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审计评估的标准;且自2017年收购长沙韶光控股权以来,公司已经完成对长沙
韶光并购整合工作,且每年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对长沙韶光当年度
实际净利润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报告,能够及时知悉长沙韶光经营状况;从保护
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完成剩余股权收购有利于公司提升经营业绩,再次进行审
计评估需要耗费较长时间和相关费用,不利于本次交易的早日完成。所以公司未
对上述交易进行审计和评估。
    5、本次交易系公司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外的第三方收购资产,并不
强制要求交易对方做出业绩承诺。
    本次交易没有采用收益现值法、假设开发法,而是在参考长沙韶光2017年业
绩承诺实现情况、2018年经营情况和近期市场军工标的估值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
由交易双方商业谈判确定,所以并未确定利润预测数。
    但从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基于前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双方谈
判确定了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基于对长沙韶光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交易对方
环亚天海出具了《承诺函》,在前次交易的承诺基础上,18年度、19年度承诺业
绩分别向上提升了8.7%和10.1%。
    6、业绩承诺方环亚天海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张亚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除
在长沙韶光的投资以外,张亚还持有其他公司的股权,这些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具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张亚具备一定的履约能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长沙韶光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封装、测试与销售;软件开发与服务等,
在航天、航空、船舶、兵器、电子及核等武器装备配套领域积累了数十年的研制、
生产和销售经验,拥有强大的市场、技术与产业链资源。完成此次收购后,公司
将对长沙韶光实现 100%控股,有利于加强公司对长沙韶光的控制力,进一步提
升公司的利润水平。
    环亚天海此次出具并签署承诺函,是基于对长沙韶光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
坚定看好长沙韶光未来发展前景;承诺函的承诺业绩高于实施交易期间约定的业
绩补偿及承诺,更能保证本次交易的公允性,更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五、备查文件
 经签署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