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锦科技: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6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我遵照《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
具体我们在 2018 年度工作情况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 年度应参加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16 次,实际参加 16 次;2018
年度应列席股东大会 4 次,实际列席 4 次。
我们出席的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任职后我对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 2018 年度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做出决策前,我们根
据相关规定发表了 8 次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序号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会议内容
第七届董事会临 对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的预案事项发表了
1 2018 年 2 月 4 日
时会议 独立意见。
分别对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17 年度财务
决算报告;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 年度报告和年度
第七届董事会第
2 2018 年 2 月 25 日 报告摘要;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关于 2018
十一次会议
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关于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和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的议案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临 对关于入伙新余华尧永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2018 年 3 月 8 日
时会议 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临 分别对关于拟变更公司全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4 2018 年 3 月 12 日
时会议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临 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5 2018 年 3 月 27 日
时会议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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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对关于审议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关于变更回购
第七届董事会第 股份用途;关于补选丁贵宝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
6 2018 年 7 月 9 日
十三次会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
分别对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第七届董事会临
7 2018 年 7 月 31 日 其摘要;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时会议
管理办法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第七届董事会临 分别对关于确定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8 2018 年 8 月 20 日
时会议 相关事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1、通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和媒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做到了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的有关规定,保证了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我都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
审核,如有疑问主动向董事会秘书及相关人员询问、了解具体情况。公司及时向
我汇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的收购股权、财务管理、股权激励、关联交易
的进度和信息披露情况等情况。
3、我还利用公司每次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通过实地考察,与相
关人员沟通和查阅有关资料,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
四、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我认为公司总体上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起了比较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状况的现代企业制度和
治理结构,公司运作规范,内部制度健全。希望公司能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全面落
实《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有利时机,将企业内控水平再向上提
高一步,继续坚持内控制度建设与完善常抓不懈,控制力度不放松。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19 年,我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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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刘春彦 郭海兰
二○一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