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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航锦科技: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09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航锦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3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 年 5 月 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7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 A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蔡卫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7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208,135,7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0.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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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198,503,85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768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9,631,90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3959%。

    (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计 2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835,75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1.425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

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7,929,0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007%;

反对 1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56%;弃权 7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337%。

    2、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207,911,3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22%;

反对 184,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888%;弃权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0%。

    3、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207,959,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54%;

反对 1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56%;弃权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0%。

    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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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 207,923,1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8979%;

反对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1021%;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623,1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7.8385%;反对 212,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2.16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 207,959,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54%;

反对 1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56%;弃权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207,959,7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54%;

反对 136,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56%;弃权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659,7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106%;反对 13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3878%;弃权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4016%。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综合授信额度计划的议案》

    同意 207,959,65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154%;

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56%;弃权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19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9,659,65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8.2096%;反对 13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1.3888%;弃权 39,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的 0.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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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春明、潘泽洲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〇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东晟律师事务所关于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航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