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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08-22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
于发布<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04]118
号)、中国证监会及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以及《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岳阳兴长石化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
的核查和落实,核查情况如下:
    1、截止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公司预付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货款余额 1,547,634.82
元;
    (2) 公 司 预 付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化 工 销 售 华 中 分 公 司 货 款 余 额
641,016.72 元;
    (3)公司预付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货款余额 108,863.27 元;
    (4)公司预付云溪长岭加油站货款余额 5000.00 元,云溪长岭加油站向公司暂
借流动资金 1,513,157.01 元;
    (5)公司预付中石化炼销公司货款余额 1,284,560.68 元;
    (6)公司第一大股东关联方中石化巴陵分公司欠公司货款 6,112,112.00 元
    (7)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欠公司货款 9,442.19
元;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其他情形。
    2、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系经营性占用,是由结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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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形成的,不存在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没
有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司
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方    忠        谢路国          陈爱文




                                                 二○一七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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