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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公司新岭化工减少注册资本、实施债转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7-11-17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公司新岭化工减少注册资本、实施债转股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发布<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04]118 号),以及《岳阳兴长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控股公司新岭化工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施债转股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新岭化工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实施债转股,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
有关规定;

    2、该交易有利于新岭化工减少负债、降低财务费用和风险,改善经营状况,

便于今后增资扩股;

    3、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提请董事

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方忠             谢路国             陈爱文




                                             二○一七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