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1-30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发
布<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04]118 号)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岳阳兴
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审阅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初
步沟通,认为:
①对芜湖康卫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符合芜湖康卫现状和
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使公司会
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②对芜湖康卫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同意对芜湖康卫长期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
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规定,对芜湖康卫长
期股权投资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除经董事会批准外,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独立董事:方忠 谢路国 陈爱文
二○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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