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岭化工债转股、增资暨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6-21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岭化工债转股、增资暨关联交易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发布<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04]118 号),以及《岳阳兴长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岭化工债转股、增资暨关联交易调
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认购新岭化工债转股、增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
2、该交易有利于新岭化工改善经营状况、完善产业链,增强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
3、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交易应由公司董事会批准,同意提请董事
会审议批准,在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
方忠 谢路国 陈爱文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