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兴长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关于发布<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证监发[2004]118 号),以及《岳阳兴长石 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 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必须按照财 政部相关文件规定变更公司会计制度;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独立董事: 方忠 谢路国 陈爱文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