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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兴长: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入园协议的公告2019-07-09  

						                                          岳阳兴长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入园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9-026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入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以下称“绿色化工园”)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园管委会”)签订了《项目投资入园协议书》(湘岳绿
园协[2019]06 号),就公司有关项目入驻绿色化工园生产用地相关事宜达成协议。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及审批情况
    2019 年 7 月 5 日,公司与化工园管委会在岳阳市签订了《项目投资入园协议
书》(湘岳绿园协[2019]06 号),就公司 20 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入
驻绿色化工园生产用地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公司将通过招拍挂方式购买绿色化工园
长岭片区土地 107.91 亩(约 71940 平方米,具体以规划、国土部门相关用地红线图
为准),预计总价款不超过 3000 万元。
    该协议的签订已经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批
准,详见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3)。


    二、协议当事人
    甲方: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卢文波
    乙方: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妙云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项目概况
    甲方同意乙方在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投资兴办年产 20 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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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工程项目。
    (二)土地出让及交付
    1、项目用地拟位于园区长岭片区,该宗地块由国土部门通过“招拍挂”程序
出让给乙方,供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期限为 50 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其
用地性质。
    2、甲方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前交付项目用地。项目开工前,甲方提供宗地场
地初平、临时道路、临时用电电源点、临时用水等项目建设所需条件。项目竣工投
产前,甲方负责宗地所在区内具备道路通行、生产给排水、通讯、通电电源点、雨
排水、蒸汽、天然气等项目投产所必须的基础设施条件。
    3、甲方协助乙方在国土部门完成项目用地招、拍、挂出让程序,并协助办好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涉及的办证税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项目土地使用权应办在乙方名下,且不得转让给他人。乙方保证不得
以转让其在项目公司股权或出租、发包项目公司经营权、土地使用权等为名进行土
地转让。因特殊情况需转让土地使用权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在现有用地范围内
增加其他投资项目的,必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土地价款及付款方式
    1、乙方通过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上述土地使用权。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佰万元作
为保证金,如乙方没有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甲方将解除本合同。乙方取得项目
用地不动产证后,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无息全额
返还给乙方。
    3、土地竞得出让金支付方式:乙方应按国土部门“招拍挂”相关程序要求支
付土地竞得出让金,即网上挂牌之后,预交 20%土地拍卖保证金(成交后抵土地竞
得出让金),土地成交确认后,一次性支付剩余 80%土地竞得出让金。乙方应按上
述约定的付款日期,将土地竞得出让金汇入国土部门指定的财政账户。
    4、乙方在土地“招拍挂”时,支付的土地竞得出让金超过本协议约定的土地
暂定价之间的差额部分,在完成土地“招拍挂”手续后 3 个月内,扣除“招拍挂”
相关手续费用后,由甲方奖励给乙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5、乙方没有按照国土部门“招拍挂”相关程序要求支付土地竞得出让金,导
致土地“招拍挂”无法顺利进行或者流拍的,甲方将不再安排乙方项目进行土地“招
拍挂”,不再安排项目用地,不退还本协议 3.2 款约定的保证金(100 万元),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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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解除本合同,有权取消本合同约定的税费等各项优惠政策。
    6、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或按照法定破产清算程序,乙方可向第三方转让项目用
地,但乙方应按项目用地成本价 40 万元/亩向甲方补交土地差价款,扣除价差后的
溢价收益部分的 50%归甲方所有,该款项应于办理土地转让过户手续前付清。
    (四)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及相关技术要求
    1、乙方项目建设容积率应大于或等于 60%,绿化率应小于或等于 15%,行政办
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等非生产性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 7%(具体以规划、建
设部门出具的规划建设设计文件为准)。涉及工商、规划、国土、安监、技监、环
保等相关部门政策性要求,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好审批手续。
    2、乙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建成投产后年税收应符合合同约定。若年税
收达不到要求的,则乙方每年应按实际年税收与约定年税收的差额的 25%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直到年税收达到约定标准为止。
    3、乙方在宗地内进行建设和生产时,应当服从甲方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管理和
实施。有关投资项目用水、用电、用汽、三废处理、引入引出工程、厂区内规划等
须与园区主管部门对接,并按园区规定办理。
    (五)建设进度及要求
    1、乙方应在 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开工建设,于甲方交付土地后 17 个月内,
即 2020 年 12 月 30 日之前,完成竣工投产(指厂房经竣工验收合格,所有设备安装
和调试完毕)。项目建成投产后 180 日内,向甲方报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正式
发票,以便甲方核查项目投资总额、投资强度。
    2、乙方严格按要求执行安全、环保、消防“三同时”制度。乙方项目必须按
规定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并保证项目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单位具备法定的资质。
乙方必须接受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接受甲方对该项目的规划、用地、建设进度、
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投资额度和强度、建筑容积率及其他建设情况和投产后
的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和监管,并及时按要求向园区有关部门报送各类报表、资料。
    3、乙方承诺采用的生产工艺、设备、污染治理技术以及单位产品能耗、物耗、
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率均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不得使用超期服役设备,强
化企业产品质量管理。
    4、乙方承诺在项目开工前,向甲方申请给排水、蒸汽、天然气、氢气等公用
设施申请报告,与产业园有关服务机构签订商务合同,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5、乙方超过开工日期满 30 日仍未开工建设的,或者超过约定的竣工投产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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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年仍未竣工投产的,甲方将会同税务部门调整土地使用税优惠幅度,按约定标准
收取当年的土地使用税。但因不可抗力造成迟延的除外。
    6、如乙方企业未达到安全环保要求,安全环保隐患大,经整改仍不能达标,
甲方可依据相关职能部门管理要求,对其停产整顿。对造成重大安全环保事故的企
业依法追究其行政、经济和刑事责任。
    7、如乙方企业经营不善,停产时间超过两年,后续无明确的生产计划、无改
造或新上项目计划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建设期超过两年以上,仍未竣工投产的,由甲
方招商引进新项目实现腾笼换鸟、督促支持乙方与第三方通过股权交易实现退出。
停产超过三年时间,由甲方下达通知书,责令乙方在一年内完成股权转让或将土地
上附着物自行拆除、清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出让价收回项目用地。逾期没有完
成的,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对土地上附着物强行拆除、清场,土地上附着物变现充
抵拆除费用。
    (六)优惠政策及服务
    1、甲方负责按照《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岳
云政办发[2017]20 号)落实相关奖励政策。
    2、乙方优惠政策计税时间从 2019 年 10 月 30 日(该项目的开工时间)起计算,
以乙方项目产品增值税、城建税及附加为计税标准(不含所得税),连续五年年均税
收或五年内累计税收超过合同约定部分形成的区级财力按五五分成,直到该宗项目
用地土地款全部抵扣。
    (七)其他事项
    1、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单方解除权的,乙方应按照甲方的书面通知限期向
甲方交还项目建设用地,并应将项目土地上的建筑物、设备等地上附着物全部拆除
并清理出现场。逾期,甲方可以自行处理,并由乙方承担拆除清理等费用。甲方收
回土地后,原价退还购地款(不计利息)。
    2、双方同意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所引起的争议或已约定事项在与国家(包括地方
政府)相关规定相悖(含发生变化)时的处理,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文件
规定执行。


    四、有关说明
    该协议的签订主要是为公司 20 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入驻绿色
化工园解决生产用地,并在此基础上完成 20 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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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评、环评、消评等评价工作,为公司后续履行 20 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配套工程
项目决策程序奠定基础。
    有关 20 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相关情况,公司将在完成项目安评、
环评、消评等评价工作,正式履行项目建设决策程序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随着国家乙醇汽油推广政策的实施以及国Ⅵ汽油质量升级要求,汽油组分
发生重大调整,烷基化油将替代 MTBE 作为提升汽油辛烷值的主要添加剂,需求量
将大幅增加。该协议的签订有利于推进烷基化装置建设。
    2、公司拟投资建设年产 20 万吨/年烷基化装置,主要是解决 MTBE 原料转产、
填补因 MTBE 市场变化致使公司盈利能力削弱的问题,建设烷基化装置,将在一定
程度上弥补公司目前主要盈利产品 MTBE 退出油品调和市场的损失,保持公司盈利
能力。
    3、截至本公告日,烷基化装置建设尚未履行决策程序,预计对公司本年度业
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六、风险提示
    1、公司年产 20 万吨/年烷基化装置是否建设尚需待项目完成安评、环评、消
评后履行决策程序,最终是否建设尚需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决策程序进行决策,
存在不确定性。
    2、该协议的签订是为解决 20 万吨/年烷基化装置及配套工程项目生产用地,
协议的履行以及未来烷基化装置建设期、盈利能力是否达到预期存在不确定性。


    七、备查文件
    《项目投资入园协议》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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