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神雾节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7-06-27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7-04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与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西景昇隆”)于 2017 年 6 月 25 日签订了《广西景昇隆新材料
科技有限公司 50 万吨级/年高端合金新材料项目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
同总金额为 438,000 万元(人民币大写:肆拾叁亿捌仟万元整)。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风险。
    2、项目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
    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验收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子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 168 号
    经营范围: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的研发、推广;金属材料(除国家专控)
的生产、销售;矿产品(除国家专控)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工程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广西景昇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广西景昇隆于 2016 年 11 月 10 日与江苏院签订了总额为 9,800 万元的《50
万吨/年高端合金新材料项目设计合同》,截至公告发布之日,该合同正在履行中。
    3、履约能力分析
    广西景昇隆是一家专业从事新材料、节能环保技术研发、推广的企业,注册
资本人民币壹亿元,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未来能够保证其依约履行合同义务。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广西景昇隆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愿将年产 50 万吨级/高端合金新材料项目设备采购、工程施工,即 PC
承包工作交由乙方实施;
    乙方声明合法的拥有项目建设所需的专利、许可、非专利技术等的知识产权,
有能力且有意向从事年产 50 万吨级/高端合金新材料项目工程 PC 承包的工作。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广西景昇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0 万吨级/年高端合金新
    材料项目;
    (2)工程地点:广西防城港大西南临港工业园区 B 区
    (3)项目承包范围:负责本工程(镍合金生产线、铬合金生产线及配套的
公共辅助系统)从项目设备材料供货、施工、安装、调试、单机试车的工程承包,
详见:工程承包的内容及范围。上述工程范围外应属甲方承担的,如需委托乙方,
另行合同约定。
    2、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438,000 万元,(大写):肆拾叁亿捌仟万元整。
    其中设备款为:人民币 272,000 万元,(大写):贰拾柒亿贰仟万元整。
    建安款为:人民币 166,000 万元,(大写):壹拾陆亿陆仟万元整。
    3、合同建设工期
    根据项目总体进度安排,从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之日起 15 个月具备
热负荷试车条件,工程建设进度可根据甲方书面通知做适当调整。
    4、工期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开展工作。
    5、采购
    5.1 除合同明确规定由甲方负责提供的设备、材料外,乙方负责为完成合同
工作所需要的所有设备、材料和物资的采购与供应,包括安装、维护所使用的特
殊工具等。
    5.2 乙方确认其负责采购的设备材料能够满足实现合同目的的要求。
    6、施工/安装
    6.1 施工一般要求
    乙方应保证自己以及其分包商遵守本合同、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乙方及
其分包商执行这些要求,不应影响和减轻本合同对乙方及其分包商的要求。
    6.2 乙方应保证所有乙方人员和乙方施工机具、分包商施工机具、设备及施
工物资材料等能满足执行合同工作的要求。
    6.3 乙方应当负责保护已经建成的设施,并保证甲方或第三方财产不因乙方
和/或分包商施工而遭受任何损坏。如果乙方和/或分包商对这些设施造成了损坏,
乙方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6.4 乙方应避免施工对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乙方在进行合同约定的
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甲方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包括不限于
地下和地上的管道、电缆、光缆及其它设施)的权利,并应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
施(包括不限于地下和地上的管道、电缆、光缆及其它设施)产生干扰,乙方还应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7、质量管理
    7.1 乙方应当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保持有效运行,乙方的项目质量保证
体系及其管理制度应与甲方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7.2 乙方应在工作实施的各个环节进行质量控制。
    7.3 乙方应当接受甲方对其质量控制情况的检查。
    8、争端与解决
    8.1 友好解决
    如果双方发生了有关本合同的争端,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
    8.2 仲裁
    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或不愿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的,那么任何一方均
可将此事提交广西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再寻求任何其它
法律渠道解决纠纷。
    仲裁费用、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或由仲裁裁决决定的当事方承担。
    8.3 争议
    不管发生任何争议、争端、异议以及提起任何法律程序的行动,除非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应当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工作,除非根据法律规定或者仲裁裁
决中止履行这些工作。否则,乙方将被视为违约。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签订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438,000 万元,如该合同顺利履行,
预计将对公司 2017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
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广西景昇隆形成
依赖。
    3、公司的技术、人才储备以及工程项目经验等能够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