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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雾节能: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沙钢集团控股公司签订设计合同的公告2018-09-28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18-088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沙钢集团控股公司签订设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
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总承包的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沙钢集团”)下属控股公司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
昌钢板”)“沙钢集团年处理 30 万吨含锌含铁粉尘固废综合处理、资源循环利用
项目工程”,目前已高效、稳定运行 6 年,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经鉴定该项目工程设备作业率达到 90%以上,脱锌率达到 88%以上,氧化锌品
位达到 60%以上。
    该项目 2017 年 8 月被中国循环经济协会鉴定为“整体工艺技术及装备达到
国际领先水平,建议在同类冶炼企业推广应用”。2018 年 1 月,公司“转底炉处
理铜渣镍渣成套装备”作为全国 26 项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装备之一进入国
家发布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 年版)》,成为国
之重器。2018 年 2 月,该项目获得中国循环经济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
    基于上述项目的成功经验,江苏院近日与宏昌钢板签订《沙钢集团年处理
50 万吨钢铁粉尘及污泥 2#转底炉项目工程设计合同》;与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利淮钢铁”,系沙钢集团控股公司)签订《淮钢 15 万吨/年钢铁尘
泥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业务模式一般是 EPC 总承包,本次签订的两份合同仅为“E”(工
程设计合同),“PC” 部分(设备制造销售、建设安装等)需工程设计完成后双
方再行协商。
    2、本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的合同执行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一)《2#转底炉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建平
    注册资本:18100 万美元
    住 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
    经营范围:生产不锈钢坯、热轧不锈钢薄板、卷板,危险化学品生产(限焦
油、粗苯、硫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宏昌钢板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宏昌钢板发生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是沙钢集团控股子公司,主要经营生产热轧不锈钢
薄板、卷板,于 2002 年 7 月 15 日在苏州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18100 万美
元,在职员工 4500 名,其拥有的良好的产品和专业的销售和技术团队,能为客
户提供优质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
司是苏州钢压延加工厂行业知名企业,其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商业信用
及丰富的生产热轧不锈钢薄板、卷板经验,能够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宏昌钢板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2#转底炉项目主要指标
    沙钢集团年处理 50 万吨钢铁粉尘及污泥 2#转底炉项目为目前国内外最大的
处理含锌尘泥固废综合处理、资源循环利用工程,环保指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
2#转底炉采用直接还原清洁冶炼技术,对宏昌钢板产生的钢铁粉尘及污泥进行综
合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主要指标要求达到:脱锌率≥80% ,氧化锌粉 Zn 含量
≥55% ,作业率≥88%,粉尘排放浓度≤10mg/Nm等。


    (二)《淮钢 15 万吨/年钢铁尘泥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合同》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季永新
    注册资本:72563.6 万元
    住 所:淮安市西安南路 188 号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齿轮钢、轴承钢、弹簧钢、优碳钢、冷镦钢、低合金
钢、普碳钢、钢棒材,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利淮钢铁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交易金额
    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没有与利淮钢铁发生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为沙钢集团旗下控股公司,于 1993 年 6 月 11 日在淮
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本 72563.6 万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利淮钢铁的总资产为 53.82 亿元,净资产为 39.68 亿元。2017 年实现营业收
入 111.94 亿元,净利润 11.99 亿元。其拥有充足的资金实力、良好的商业信用,
能够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4、合同当事人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利淮钢铁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5、淮钢转底炉项目主要指标
    淮钢转底炉年处理规模 15 万吨冶金尘泥,环保指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淮
钢转底炉采用直接还原清洁冶炼技术,对利淮钢铁产生的钢铁粉尘及污泥进行综
合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主要指标要求达到:脱锌率≥80% ,氧化锌粉 Zn 含量
≥55% ,作业率≥85%,粉尘排放浓度≤10mg/Nm等。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2#转底炉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发包人(甲方):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设计人(乙方):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2#转底炉项目工程的设计,工程地点为张家港宏昌
钢板有限公司厂区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 2#转底炉项目工程设计合同
    (2)工程地点:张家港宏昌钢板有限公司厂区内
    (3)项目设计范围:本项目采用转底炉直接还原清洁冶炼技术,对沙钢集
团产生的钢铁粉尘及污泥进行综合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乙方负责 2#转底炉项
目工程的可研、总平面红线范围内工厂设计、非标设备设计、土建施工图设计、
燃气热力设施设计、供配电设施设计、给排水设施设计、技术服务,指导调试与
试车,最终实现整条生产线工艺流程贯通、达产达标。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处理 50 万吨钢铁粉尘及污泥,其中电炉灰 4 万吨、高炉
污泥 5 万吨、高炉矿槽灰 5 万吨,转炉二次污泥 30 万吨、原料场含碳除尘灰(含
碳量 35%)5 万吨、其他 1.5 万吨,污泥平均含水量≥30%,干灰平均含水量≥
6%。
    2、合同价款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420 万元(人民币大写:肆佰贰拾万圆整),
其中不含税为 3962264.15 元(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陆万贰仟贰佰陆拾肆元壹
角伍分),税费 237735.85 元(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柒仟柒佰叁拾伍元八角五
分)。
    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不受市场价格浮动的影响。
    3、保密
    本工程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同意,
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
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
责任。
    4、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
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任一方都可以向张家港市人
民法院提出诉讼。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各
项义务。
    5、合同生效及其他
    (1)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热调试结束为止。
    (2)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
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
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
支付费用。
    (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6)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
同等效力。
    (二)《淮钢 15 万吨/年钢铁尘泥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设计合同》
    业主: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
    设计人: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业主委托设计人承担江苏利淮钢铁有限公司 15 万吨/年钢铁尘泥资源化综合
利用项目施工图设计,工程地点为江苏省淮安市淮钢烧结球团厂。
    项目名称:淮钢 15 万吨/年钢铁尘泥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项目阶段: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1、设计内容:
    本项目采用转底炉直接还原清洁冶炼技术,对淮钢产生的钢铁粉尘及污泥进
行综合处理及资源循环利用。利用淮钢 80 万吨/年链篦机-回转窑-环冷机氧化球
团厂场地和部分工艺设备,通过改造和新建转底炉系统及配套设施,达到年处理
~15 万吨钢铁尘泥,通过转底炉还原,把钢铁粉尘中对高炉生产有害的锌(铅、
钾、钠)元素分离,同时生成金属化球团和高附加值的氧化锌粉。
    2、合同价款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含税价(税率 6%)220 万元,其中不含税合同
价为 2075471.70 元,税金 124528.30 元。
    3、保密条款
    双方在本工程设计之前各自拥有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归各自所有。双方在
本工程中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和技术成果归双方共同所有,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
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
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4、争议解决
    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业主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任一方都可以向淮安市人民法
院提出诉讼。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各项义
务。
       5、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与沙钢集团控股公司签订的 2 个合同金额合计为人民币 640 万
元(含税价)如该合同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 2018 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
定的影响。
       2、基于与沙钢集团合作的 1#转底炉项目成功基础上,本次合同的签订及未
来项目的顺利实施将成为钢铁粉尘处理的新的示范项目,对公司未来业务开拓和
技术推广将产生积极影响。
       3、本次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本次合同的签订对公司的
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合同而对合同对手方形成
依赖。
       4、公司的技术、人才储备以及工程项目经验等能够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


       五、备查文件
       1、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