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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2019-04-30  

						  证券代码:000820       股票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19-042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主
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将公司本
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
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
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辽宁证监局要求公司对 2017 年度年报中
披露的印尼大河项目的收入确认和应收账款坏账计提不恰当的问题进行改正。因
此 本年度公司对已经公告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二、前期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前期差错更正的具体会计处理
    针对上述差错,公司对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相应调整 2017 年度合
并资产负债表与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存货、递延所得税资
产、应交税费、未分配利润科目;调整公司 2017 年度合并利润表与公司利润表
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科目。
    (二)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针对上述事项更正对公司 2017 年度合
      并财务报表与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产生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                                                   会计差错更正金额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表示调减)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777,359,507.80      505,129,009.02     -272,230,498.78

          存货                  368,752,551.01      440,750,184.20       71,997,633.19

      流动资产合计           2,819,434,202.72    2,619,201,337.13     -200,232,865.59

     递延所得税资产               5,690,357.81                  -        -5,690,357.81

     非流动资产合计            63,980,952.27        58,290,594.46       -5,690,357.81

        资产总计             2,883,415,154.99    2,677,491,931.59     -205,923,223.40

        应交税费                 30,487,985.00       13,222,117.19      -17,265,867.81

      流动负债合计           1,366,190,897.76    1,348,925,029.95      -17,265,867.81

        负债合计             1,803,287,630.98    1,786,021,763.17      -17,265,867.81

       未分配利润               939,875,325.67      751,217,970.08     -188,657,355.5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1,080,127,524.01      891,470,168.42     -188,657,355.59
          合计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
                             2,883,415,154.99    2,677,491,931.59     -205,923,223.40
      权益)总计




      合并利润表                                                     会计差错更正金额
                               更正前金额          更正后金额
     (2017 年度)                                                   (“-”表示调减)
        营业收入              1,316,788,163.72    1,095,861,295.41     -220,926,868.31

        营业成本                690,026,709.94      586,883,174.68     -103,143,535.26

        财务费用                 19,137,541.07       17,136,131.73       -2,001,409.34

      资产减值损失                5,165,230.04       89,616,171.92       84,450,941.88

        营业利润
                              401,690,475.67       201,457,610.08     -200,232,865.59
 (亏损以"-"号填列)

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409,674,121.99       209,441,256.40     -200,232,865.59
        号填列)

       所得税费用                61,585,655.21       50,010,145.21      -11,575,510.00
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348,088,466.78     159,431,111.19    -188,657,355.59
        列)
     综合收益总额             348,088,466.78     159,431,111.19    -188,657,355.59


         三、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数据的说明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数据已经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专项说明。
         四、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及会计差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
     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反应公司财务状况,有
     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程序符合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进行认真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
     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
     信息质量,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成果;该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
     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致歉公告
         公司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深感自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
         今后公司将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部审计。公司新一届管理
     层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和真实性,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以及重大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