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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节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10-29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 节能           编号:2019-090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8 日分别召开了第
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以下简称
“财会[2019]6 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
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自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 号文的会计政策变更以下简称“财会[2019]6 号”文的通知,
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一)资产负债表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 ”两个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两个项目;

    新增“应收账款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
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该项目根据“专项储备”科目的期末余额
填列。

    (二)利润表
    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
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之后;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三)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
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报。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根据资产负债表的变化,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专项储备”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成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
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

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