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7-12-02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7-11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案件的基本情况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于
2016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司以第一申请人乌克
兰联合纸板公司、第二被申请人乌克兰南方纸板有限责任公司违反担保合同为
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申请,具体情况详见2016
年12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公告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77)。
二、仲裁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通过律师转来的
[2017]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0126号裁决书,主要裁决结果为:(一)第一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5,000,000美元;(二)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三)本案仲裁费人民币476,700元,申请人承担人民币23,835元,第一被申
请人承担人民币452,865元;鉴于申请人已预付仲裁费用人民币476,700元,第
一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452,865元以补偿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
费。
三、公司对本案的后续安排
公司将依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7]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
0126号裁决书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向乌克兰当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和已披露的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仲裁涉及的客户欠公司尾款 500 万美元,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即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当欠款无法收回时,公司将向中国出口信用
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经按欠款总金额的 30%计提了坏账准
备 994.68 万元。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2017]中国贸仲京(深)裁字第 0126 号裁
决书。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