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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山轻机: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04-21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

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

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

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

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

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

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

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的认定情

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认定情

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

                                    1
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

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股份公司、铸造分公司、惠州三协,涵盖了销售、技术、

生产、采购、运营等五大主要业务。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合计占公司合并财

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7.00%。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

业收入总额的 84.58%。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重大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企

业文化、人力资源、资金活动、工程管理、研发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报

告、关联交易、全面预算、合同管理、销售管理、运营管理、信息沟通、信息系统、

内部监督、证券事务、行政事务和子公司管控、重大的生产经营安排,采购大宗物资

和购买服务以及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竞争风险,业务盈利模式风险,新技术风险,

战略发展速度风险,预算风险,资金流动性风险,人力资源风险,企业重大事项,管

理风险,物流及仓储风险,道德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

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确定的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在定量评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时以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作为主要的考量


                                        2
因素。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30 万元,则

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对经济效益的影响超过 30 万元小于 100 万元,则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经济效益的影响达到 100 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如果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

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则将该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如下迹象通常

表明内部控制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包括但是不限于:

    该缺陷可能导致对已经签发财务报告的进行更正和追溯;

    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控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审计委员会或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舞弊行为;

    风险管理职能无效;

    控制环境无效;

    重大缺陷未及时在合理期间得到整改。

    (2)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

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和管理层重

视的错报,就应将该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应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本公司在定量评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时以对经济效益的影响作为主要的考

量因素。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它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 30 万元,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对经济效益的影响超过 30 万元小于 100 万元,则认定为重要

缺陷;如果超过经济效益的影响达到 100 万元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且影响程度严重的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1)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影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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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

    (3)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严重影响控制目

标的实现;

    (5)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责;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中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发生以上几个方面的事项,但其影响程度未达严重程度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除

以上重大和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无

   我们认识到,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

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2018 年,公司将深入推进内部控制管理,建

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不断提高的管理要求和公司相关职能调整,进一

步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不断提升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

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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