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54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本 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5,638,8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7.77%。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7月2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5年3月30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420号《关于核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王伟等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于2015年4月实施了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三协”)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分别向王伟发行38,915,436股股份、向叶兴华发行13,599,840股股份、 向戴焕超发行10,281,173股股份、向冯清华发行10,042,076股股份、向金学红发 行7,842,383股股份、向池泽伟发行7,785,000股股份、向深圳市浚信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浚信投资”)发行7,172,911股股份购买惠州三协100%股权; 同时向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科技”)非公开发行 36,855,036股股份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 上述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性质为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收购惠州三协重组交易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77,732,636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 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收购惠州三协重组交易承诺情况 收购惠州三协重组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对象王伟、叶兴华、戴焕超、 冯清华、金学红、池泽伟、深圳市浚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的发行对象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出具主要承诺如下: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目前状态 《关于与上市公司进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 承诺》: 承诺人王伟、叶兴华、戴焕超、冯清华、金学红、池泽伟、 浚信投资承诺并保证: 1、承诺人具有法定的主体资格 睿德信投资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 人独资),具有法定的营业资格; 王伟、叶兴华、戴焕超、冯清华、金学红、池泽伟六位自然 人均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住所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 公民,且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与京山轻机签署协议书和履行 协议书项下权利义务的合法主体资格。 2015年3月19日,中国 2、全体承诺人已经依法对惠州三协履行出资义务,惠州三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注册资本已全部到位,不存在任何出资不实、虚假出资、延期出 向京山轻机核发了《关 资、抽逃出资等违反其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于核准湖北京山轻工 3、惠州三协系依法设立和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人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向 合法持有惠州三协的股权,该等股权不存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 王伟等发行股份购买 份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 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等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等使其权利受到限 的批复》(证监许可 制的任何不利情形;同时,承诺人保证该状态持续至该股权登记 (2015)420号)。2015 至京山轻机名下。 年4月3日,惠州市工商 王伟、叶兴华、 4、承诺人同意惠州三协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惠州三协股权转让 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惠 戴焕超、冯清 给京山轻机,自愿放弃对上述惠州三协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州三协股东变更事项, 1 华、金学红、池 5、在本企业/本人与京山轻机签署的协议书生效并就惠州三 惠州三协100%股权已 泽伟、浚信投资 协股权交割完毕前,承诺人保证不就各自所持惠州三协的股权设 过户至京山轻机名下, 置抵押、质押等任何限制性权利,保证惠州三协保持正常、有序、惠州三协领取了惠州 合法经营状态,保证惠州三协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 处置、对外担保、利润分配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保证惠州三 发的营业执照。2015年 协不进行非法转移、隐匿资产及业务的行为。如确有需要进行与 6月29日,收购惠州三 前述事项相关的行为,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协重组项目发行股份 前提下,须经京山轻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6、承诺人保证在惠州三协股权交割完毕前惠州三协或本企业 资金的新增股份在深 /本人签署的所有协议或合同不存在阻碍本企业/本人转让惠州三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该 协股权的限制性条款。 承诺已经履行。 7、承诺人保证在惠州三协股权交割完毕前本企业/本人拥有 对各自所持惠州三协股权的完整拥有及处分权利,不存在任何已 知正在进行或潜在的影响本企业/本人转让惠州三协股权的诉讼、 仲裁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限制、阻碍本企业/本人转让惠州三协 股权的安排、事项或情形。 8、惠州三协公司章程、内部管理制度文件及其签署的合同或 协议中不存在阻碍本企业/本人转让所持惠州三协股权的限制性 条款。 9、承诺人已向京山轻机及其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充分按要求 披露了本企业/本人所持股权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 产、负债、历史沿革、相关权证、业务状况、人员等所有应当披 露的内容;承诺人就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所 提供信息做出如下承诺:“本企业/本人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企业/本人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10、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本人未直接或委托他人持 有京山轻机股份,未在京山轻机担任任何职务,与京山轻机不存 在关联关系。 11、除非事先得到京山轻机的书面同意或为交易目的实现而 向相关专业机构进行必要咨询外,本企业/本人保证采取必要措施 对本企业/本人向京山轻机转让股权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 格保密。 12、承诺人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 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 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已向京山轻机及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 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王伟、叶兴华、 等),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 戴焕超、冯清 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 持续履行中,未违反承 2 华、金学红、池 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 诺。 泽伟、浚信投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资、京源科技 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期间,本人/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京山轻机披 露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并保证该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王伟、叶兴华、戴焕超、冯清华、金学红、池泽伟、浚信投 资因京山轻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其持有的惠州市三协 承诺各方认购新增股 王伟、叶兴华、 精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所认购的京山轻机股份,在京山轻机本次 份上市日为2015年6 戴焕超、冯清 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月29日,截止到 3 华、金学红、池 京源科技在参与上市公司资产重组配套资金募集前所持有的 2018年6月28日,已 泽伟、浚信投 上市公司股份,自京山轻机本次重组完成后(即新增股份上市之 满三年,承诺履行完 资、京源科技 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 毕。 京源科技因参与京山轻机募集配套资金而认购的上市公司股 份,自京山轻机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关于保证京山轻机独立性的承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保护上市公司的 合法利益,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京源科技保证与上 市公司做到资产独立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 务独立,具体如下: (一)保证人员独立 1、保证京山轻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 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持续履行中,未违反承 4 京源科技 他企业领薪;保证京山轻机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 诺。 的其他企业中兼职、领薪。2、保证京山轻机拥有完整、独立的劳 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完全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保证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京山轻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 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 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 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2、保证京山轻机具有独立完整的 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京山轻机的控制之下,并为京山轻机独立 拥有和运营。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 式违规占用京山轻机的资金、资产;不以京山轻机的资产为本公 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三)保证财务独立 1、保证京山轻机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 系。2、保证京山轻机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3、保证京山轻机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4、保证京山 轻机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不违法干预京山轻机的资 金使用调度。5、不干涉京山轻机依法独立纳税。 (四)保证机构独立 1、保证京山轻机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 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京山轻机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3、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京山轻机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保证业务独立 1、保证京山轻机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 业。2、保证京山轻机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 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3、保证本公司 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京山轻机的业务活动。 《关于避免与京山轻机同业竞争的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维护京山轻机 及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本公司与京山轻机及其所 控制的企业或其它组织、机构(以下简称“所控制的企业”)之间 产生同业竞争,本人/本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未从事任何在商业上 京源科技、王 对京山轻机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 伟、叶兴华、戴 活动,并保证本人/本公司将来也不会从事或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 持续履行中,未违反承 5 焕超、金学红、 企业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京山轻机或其所控制的企业构成直接或 诺。 池泽伟 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2、如因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京山轻机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相关损失 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人/本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 损失。 本承诺在本人/本公司作为京山轻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关于规范与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维护京山轻机及其股 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和减少本公司与京山轻机之间的关 联交易,本人/本公司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1、截至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不存在 与京山轻机及其所控制企业关联交易违规的情形。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本人/本公司将会严格遵守有关上市公司监管法规,尽量规 范和减少与京山轻机及其所控制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 京源科技、王 持续履行中,未违反承 6 本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与京山轻机及其所控制企业之间确有必要进 伟、叶兴华 诺。 行关联交易,本人/本公司及相关关联方将严格按市场公允、公平 原则,在京山轻机履行上市公司有关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的基 础上,保证以规范、公平的方式进行交易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以确保京山轻机及其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2、如因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而给京山轻机造成损失的, 本人/本公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相关损失 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本人/本公司承诺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 损失。 《关于惠州三协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损益归属的承诺》: 上市公司聘请了具有 王伟、叶兴华、 王伟、叶兴华、戴焕超、金学红、池泽伟(下称“承诺人”)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 7 戴焕超、金学 作为惠州三协股东,关于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损 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 红、池泽伟 益归属承诺如下:一、如目标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盈利,则该利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润所形成的权益归京山轻机享有;如目标公司在损益归属期间亏 伙)就惠州三协进行了 损,则产生的亏损由承诺人王伟、叶兴华、戴焕超、金学红、池 交割审计,中勤万信会 泽伟以连带责任方式,根据各承诺人持有的惠州三协股权比例占 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勤 承诺人合计持有的惠州三协股权比例共同承担相应责任。 信审字[2015]第11419 二、损益归属期间指自标的资产评估基准日(不包括当日) 号《惠州三协精密有限 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当日)的期间,但是在实际计 公司审计报告》。按照 算该期间的损益归属时,系指自2013年12月31日(不包括当日)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起至交割日前一个自然月最后一日止的期间。 金购买资产协议书》、 三、损益归属期间的损益及数额,由经各方共同认可、具有 《交割确认书》,该部 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 分收益全部归上市公 审计确认,若目标公司产生亏损,承诺人在上述审计报告出具之 司所有。该承诺已履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现金弥补,承诺人对上述补偿义务承担连 行。 带责任。 《关于惠州三协或有事项赔偿责任的承诺》: 如因交割日之前的房产租赁事项、环保、经营合法性、诉讼 及其他或有事项,在未来导致惠州三协承受任何负债、负担、损 失的,承诺人承诺在该等事项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解决,以 持续履行中,截至目前 王伟、叶兴华、 避免给上市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如按期未能解决,承诺人承诺自 承诺各方及惠州三协 8 戴焕超、金学 相关损失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惠州三协全额予以现金补偿 未发生或有事项,承诺 红、池泽伟 (含直接和间接损失),以避免给惠州三协造成任何损失。 各方未违反承诺。 如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惠州三协收到就交割日前或有事项索 赔的通知,京山轻机和/或惠州三协应及时通知承诺人并积极行使 合法的抗辩权,承诺人应予以全力配合。 《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一)王伟、叶兴华 为明确本次交易的目的并保证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京源科技”)对京山轻机的控制地位,王伟、叶兴华 承诺如下:一、承诺方承诺,在任何期限内,未经京山轻机书面 同意,不通过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与增持、协议、合作、关 联方关系、一致行动等)扩大对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以谋求 对京山轻机的控制权。二、为保持与京源科技的股权比例差异, 承诺方承诺在交易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增持、 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等任何方式扩大在京山轻机的股份表决 权。本次交易完成12个月后,如京源科技增持股份的,则承诺方 可以增持股份,但承诺方增持后的股权比例低于京源科技的持有 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的差额不少于交易完成时点的股份差额。三、 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违反上述承诺获得上市公司股份的,将按 上市公司要求予以减持,减持完成前不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王伟、叶兴华、 (二)戴焕超、金学红、池泽伟 承诺各方未扩大对上 戴焕超、冯清 为明确本次交易的目的并保证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 9 华、金学红、池 (以下简称“京源科技”)对京山轻机的控制地位,戴焕超诺如下:例,该承诺持续履行 泽伟、浚信投资 本人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 中,各方未违反承诺。 系,未来(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少三个会计年度内),本人在行使股 东权利时将依据京山轻机及其子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作出客观 判断,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形成一致行动关 系或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三)浚信投资、冯清华 为明确本次交易的目的并保证京山京源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京源科技”)对京山轻机的控制地位,浚信投资、冯 清华承诺如下:一、浚信投资与冯清华持股的深圳市睿德信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业务合作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八十三条相关规定,冯清华、浚信投资构成一致行动关系。二、 本人/本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 行动关系,未来(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少三个会计年度内),本人/ 本公司在行使股东权利时将依据京山轻机及其子公司实际生产经 营情况作出客观判断,不会与其他交易对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或 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关于不放弃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京源科技多次增次上 本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本次交易完成后至少三个会计年度 市公司股份,该承诺持 10 京源科技 内)保证本公司对京山轻机的控股地位不丧失,不存在任何放弃 续履行中,未违反承 对京山轻机控制权的计划和安排,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对京山轻 诺。 机的控股地位。 《关于惠州三协部分进出口业务代收代付相关事项的承诺》: 惠州三协所有进出口 惠州三协实际控制人王伟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惠州三 业务均不再由原控股 协所有进出口业务均不再由原控股股东香港万宝代收代付。如因 股东香港万宝代收代 其违反承诺而给惠州三协或京山轻机造成损失的,王伟将承担一 付,而是自己收付。截 切法律责任和后果。自相关损失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王伟 11 王伟 至目前未出现因代收 承诺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损失。 事项导致行政处罚、负 如因承诺函出具日之前香港万宝为惠州三协部分进出口业务 债、负担或损失的该承 代收代付事宜导致惠州三协承受任何行政处罚、负债、负担或损 诺持续履行中,未违反 失的,王伟将在相关损失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惠州三协以 承诺。 现金方式全额予以赔偿,避免给惠州三协造成任何损失。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已 出具《注入资产2016年 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关于盈利预测补偿的承诺》: 专项审核报告》(勤信 王伟、叶兴华、 王伟、叶兴华、戴焕超、冯清华、金学红、池泽伟、浚信投 专字[2017]第1299 戴焕超、金学 12 资作为惠州三协股东承诺:惠州三协2014年、2015年、2016年实 号)。2014-2016年度惠 红、池泽伟、冯 现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4,200万元、5,040万元、6,048万元。州三协预测净利润累 清华、浚信投资 计利润实现比例为 123.23%,未触发各方 约定的需要进行盈利 预测业绩补偿的条件。 该承诺已履行。 (二)追加承诺的情况 2017年6月,京山轻机披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 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以下简称“收购苏州晟成重 组”)。该交易于2017年12月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北京山轻工机械 股份有限公司向祖国良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368号);该交易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8年3月12日。 因收购苏州晟成重组事项,京源科技、王伟及叶兴华针对前次重组所做承诺 进行了追加承诺,具体事项如下: 序号 承诺主体 承诺事项 目前状态 《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函》: 本公司于本次交易前所持京山轻机的股份,自本次交易完成后12个 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 持续履行中,未违 1 京源科技 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不得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于本次交易 反承诺。 前所持京山轻机的股份,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京山轻机回购本公司 于本次交易前所持京山轻机的股份。如前述股份由于京山轻机送 股、转增股本等事项增持的,增持的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若上述 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同意根据监 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截至目前,王伟增 《声明与承诺》: 持的50万股京山 (一)本人已告知上市公司增持行为,并承诺将继续严格履行《关 轻机股份尚未减 于不谋求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 持,该股份已委托 2 王伟、叶兴华 (二)在本人减持上述50.00万股股份前,该部分股份的表决权全 京山轻机控股股 权委托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行使,即京源科技拥有上述 东京源科技行使, 50.00万股股份的表决权直至本人减持上述股份。 王伟及叶兴华未 违反承诺。 注:王伟因个人疏忽,于2017年7月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票50 万股,为确保王伟及叶兴华于2014年6月10日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湖北京山轻工 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得以正常履行,已进行了追加承诺将该部分 股份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京山轻机控股股东京源科技行使。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公司已于2015年4月28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2015年6月29日,新增股份发行上市。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7月2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5,638,81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 17.77%。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共7个证券账户。 5.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 本次解除限 序 持股总数 持限售股份 流通股数占 股份质押冻 股东名称 售股份数量 号 (股) 总数(股) 公司总股本 结情况(股) (股) 比例(%) 1 王 伟 41,583,721 40,819,787 38,915,436 7.23 37,030,000 2 叶兴华 13,599,840 13,599,840 13,599,840 2.53 6,600,000 3 戴焕超 10,281,173 10,281,173 10,281,173 1.91 5,500,000 4 金学红 7,842,383 7,842,383 7,842,383 1.46 0 5 池泽伟 7,979,900 7,785,000 7,785,000 1.45 7,785,000 6 冯清华 10,042,076 10,042,076 10,042,076 1.87 10,040,000 深圳市浚信投资 7 7,172,911 7,172,911 7,172,911 1.33 7,172,911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98,502,004 97,543,170 95,638,819 17.77 74,127,911 备注:王伟共持有限售股份40,819,787股,其中,持有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 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38,915,436股,持有参与公司2017年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 认购取得的股份1,851,851股,持有高管锁定股52,500股。王伟作为公司董事, 叶兴华为王伟配偶,二者系一致行动人,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根据相关规 定及王伟做出的承诺,王伟及叶兴华如通过交易所交易系统减持需按照相关规定 执行;王伟在其任职期间,每年可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6.公司董事会经核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申请的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 资金占用情形,亦不存在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93,048,999 35.87 -95,638,819 97,410,180 18.10 高管锁定股 52,500 0.01 0 52,500 0.01 首发后限售股 192,996,499 35.86 -95,638,819 97,357,680 18.09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345,186,281 64.13 +95,638,819 440,825,100 81.90 三、股份总数 538,235,280 100.00 0 538,235,280 100.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经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京山轻机本次解除股份限 售的股东戴焕超、冯清华、金学红、池泽伟、浚信投资和京源科技不存在违反其 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王伟、叶兴华在承诺期间增持上市 公司股票50.00万股,为确保其于2014年6月10日出具的《关于不谋求湖北京山轻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得以正常履行,已进行了追加承诺将该部 分股份的表决权全权委托给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京源科技行使。本次限售股份解除 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规定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京山轻机对上述内容 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说明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是公司董事、股东王伟及相关股东对该限售股份限售期 到期的例行信息披露,并不代表其对该等股份的减持计划。 七、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