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轻机: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公告2018-08-29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8-73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债权人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议案已经 2018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
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以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且不超
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
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含 14 元/股)。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 1.5 亿元),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4 元/股的条件下,若以最高资金额全额回购,预计可回
购股份数量为 1,071 万股以上,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约 1.99%以上。具
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
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
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
天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
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
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8 年 8 月 30 日至 2018 年 9 月 15 日,周一至周五 08:30—11:30、14:
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湖北省京山市经济开发区轻机工业园京
山轻机证券投资部。
联系人:赵大波
联系电话(传真):0724—7210972
邮政编码:431899
联系邮箱地址:zhaodabo0821@163.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
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
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