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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山轻机: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已取消)2019-03-20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J.S. Corrugating Machinery Co., Ltd.                         Stock Code : 000821


              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京山轻机       公告编号:2019-25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王伟及其一致行动人叶兴华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山轻机”)
 股份 41,583,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73%)的特定股东王伟先生、持有公
 司股份 13,599,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53%)的特定股东叶兴华女士(王
 伟先生和叶兴华女士是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通过王伟证券账户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86%)。若此期间公司有送
 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9 日收到特定股东王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叶兴华女士
 的《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
 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王伟先生、叶兴华女士两人是夫妻关系,系一致行动人,减持
 股份的比例合并计算。

     2.股东类型:特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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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股东持股情况:截至 2019 年 3 月 19 日,王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1,583,72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73%,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10,395,930 股,高管
锁定股 31,187,791 股;叶兴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13,599,840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2.53%。王伟先生和叶兴华女士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5,183,561 股,占公司
总股本比例为 10.2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归还个人借款和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

    2.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公司
股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时王伟先生、叶兴华女士所认购的京山轻机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拟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 万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1.86%。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窗
口期内不减持)。

    5.减持方式: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采取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股份总数的 2%。

    6.价格区间:不低于 10 元/股。

    7.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
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王伟先生、叶兴华女士作出了《关于所
持上市公司股票锁定期的承诺》:因京山轻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本人
持有的惠州市三协精密有限公司股权事项所认购的京山轻机股份,在京山轻机本
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王伟先生及叶兴华女士在承诺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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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王伟先生及叶兴华女士认购
的京山轻机股份上市日为 2015 年 6 月 29 日,并于 2018 年 7 月 2 日解除限售。

     2.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向祖国良、祖兴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合计
持有的苏州晟成光伏设备有限公司 100.00%股权,王伟先生认购配套募集资金股
份 1,851,851 股,并承诺"本人于京山轻机本次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该等股份
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
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不得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参与京山轻机本次定向
发行所认购的股份,不会以任何方式促使京山轻机回购本人在本次定向发行中所
认购的股份及前述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而派生的股份。本次发行结束后,本人
因京山轻机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
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
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后的转让
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截止目前,上述承
诺仍在执行中,上述股份为限售股,限售期为 2018 年 3 月 12 日至 2021 年 3 月
11 日。

    四、相关风险提示

    1.王伟先生、叶兴华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
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王伟先生、叶兴华女士严格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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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并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王伟先生、叶兴华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
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王伟先生、叶兴华女士《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0 日




                                                                              助力中国智造 成就世界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