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化盛兴热电有限公司股权 的独立意见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召开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化盛 兴热电有限公司股权的事项。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 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公开挂牌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有利于公司盘 活低效资产,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资产质量。公开挂牌方式 体现了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规、有效, 同意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高明芹、于长春、李德峰 2019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