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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海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17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19-008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6 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决定变更目前执行的会计政策,本次
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
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相
应变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
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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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
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时间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其中,
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
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应
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及“其他应收款”
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
“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在建工程”及“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
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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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长期应付款”及“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
“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
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
明细项目列报。
    10.原列报于“其他业务收入”的代扣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发生额
变更为列报于“其他收益”。
    11.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新增“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
目。
    1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
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
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
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主要内容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
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
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
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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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
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
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
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
具准则的要求调整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包括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
量(含减值)等,对 2019 年期初部分金融资产于财务报表中的列报产生
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公
司在编制 2019 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调整 2019 年年初部分金融资产在财
务报表中的分类列报,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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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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