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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东海化: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17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 2019 年第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的判断,现就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
一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 关于续聘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会计师事务所的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
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在工作期间,能够严格执行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了较高的执业水平,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公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拟定的 2019 年度
报酬,并同意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 关于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先已提供了该事项详细资料,并获得我们的事前认可。结合公
司生产经营计划,我们认为该预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2019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情况,有关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
稳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
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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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审议程序合法。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 关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独立意
见
       通过审阅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我们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中海石油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状况,公司
与中海石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可
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审议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5. 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按照《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有关规
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重点活动均能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进行,对关联交易、重大投资、信息披露、对外担保等方面的内部控制严
格、充分、有效,具有合理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保证了经营活动正常进
行。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
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
         6.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为0
元。




                             独立董事:高明芹、于长春、李德峰
                                      2019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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