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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意见2017-08-26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意见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午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

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续签<土地使用权租赁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供上述议
案相关资料,我们对资料进行了审阅,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
真审查核实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①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②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截止 2017 年 6 月末,未

到期的对外担保金额总计 45500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6 年末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 15.19%。

       ③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文件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为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④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
事项情况。

    ⑤到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批评和

处罚。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是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2、关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续签<土地使

用权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超声集团续签《土地使用权租赁合

同》,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所进行的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生产

经营的正常进行,是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平、
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
                  李业           李映照          沈忆勇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