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意见2017-08-26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专项意见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上午审议《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关
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续签<土地使用权租赁
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我们提供上述议
案相关资料,我们对资料进行了审阅,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要求,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关于公司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文的精神,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
真审查核实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①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②公司对外担保均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截止 2017 年 6 月末,未
到期的对外担保金额总计 45500 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 2016 年末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 15.19%。
③公司严格按照证监会文件及《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为
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它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④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对外担保
事项情况。
⑤到目前为止,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未受到证券监管部门的批评和
处罚。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担保,是公司业
务发展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对公司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损害。
2、关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汕头超声电子(集团)公司续签<土地使
用权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超声集团续签《土地使用权租赁合
同》,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所进行的交易,能够保证公司生产
经营的正常进行,是必要的;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过程公平、
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
联交易。
独立董事签名:
李业 李映照 沈忆勇
广东汕头超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