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6-21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7-037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7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
以 2016 年末总股本 5,696,247,79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2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 113,924,955.92 元,占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9.94%。报告期内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它
形式的分配方案。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696,247,796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
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
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2017 年 6 月 27 日;
红利发放日:2017 年 6 月 2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17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37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008 年 8 月 19 日承诺的“已解除
限售的 167,882,520 股在股价低于 30 元时不在二级市场出售”,经 2008 年中期
转增股本、2008 年度分红、2009 年度分红、2010 年度分红、2011 年度分红、2012
年度分红、2013 年度分红及本次派息实施后,其限售价格调整为 19.55 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咨询联系人:安峰
咨询电话:0351-2137728
咨询传真:0351-2137729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