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钢不锈:“12太钢03”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2017-08-12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7-043
债券代码:112106 债券简称:12太钢03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12 太钢 03”兑付、付息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2012 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本次债券付息、兑付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8 月 21 日,凡在 2017 年 8
月 2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本期债券
的本金;凡在 2017 年 8 月 2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及
本期债券的本金。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发行的
2012 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简称“12 太钢 03”、“本
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106)至 2017 年 8 月 21 日将期满 5 年。根据本公司“12
太钢 0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
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2 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2 太钢 03
3、债券代码:112106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5 亿元
5、债券期限:5 年期
6、债券利率:票面利率 5.10%。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起息日:2012 年 8 月 22 日
8、付息日: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8 月 2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9、兑付日:2017 年 8 月 22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0、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
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上市时间和上市地点:2012 年 9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2、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按照《2012 年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
公告》,“12 太钢 03”的票面利率为 5.10%,每手“12 太钢 03”(面值 1,000 元)
兑付为人民币:1,051.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
每手兑付为:1,040.8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
每手兑付为:1,045.90 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21 日
2.本息兑付日:2017 年 8 月 22 日
四、付息、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8 月 2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太钢 03”持有人(界定标准请
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兑付。
在本次付息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
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兑付网
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
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兑付
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上市,即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起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七、关于本次付息、兑付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兑付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街 2 号
联系人:季占璐
联系电话:0351-2137728
传真:0351-2137729
邮政编码:030003
九、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
联系人:徐晛、杜毅、李易霖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9092
邮政编码:100004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文华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联系人:张思聪
联系电话:0755-21899316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