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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钢不锈:关于收到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承诺函》的公告2017-11-30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7-059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公司股东《股份转让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份转让承诺函》的背景: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已于 2017 年 11 月 25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有股份无
偿划转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钢集团”)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本公司
45,136,538 股 A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79%)划转给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全
资子公司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电力”)已办理完毕过户
登记手续。近日,公司收到本次无偿划转的出让方太钢集团及受让方国际电力共
同出具的《股份转让承诺函》。

    二、《股份转让承诺函》的具体内容:
    出让方、受让方(以下并称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并将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
等文件关于股份协议转让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确认并承诺:
     1、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股份转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合规。
     2、申请人已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于 2017
年 3 月 22 日、2017 年 7 月 13 日依法合规地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应尽的信息
披露义务。
     3、申请人保证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司法、仲裁程序、其他争
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4、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法律障碍,或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时相关障碍能够消除。
    5、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构成短线交易。
    6、申请人保证本次股份转让不违背双方作出的承诺。
    7、申请人保证自本次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今,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
不得转让的情形,且出让方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规定的
不得减持相关股份的情形。
    8、申请人自愿承诺,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 6 个月内,双方均不减持所持
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
    9、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如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持股主体,在转让之
后解除同一实际控制关系的,双方将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在解除同一实际控制
关系之后的 6 个月内,仍共同遵守双方存在同一实际控制关系时所应遵守的股份
减持相关规定。
    10、申请人自愿承诺,在本次股份转让后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等文件当前及今后作出的关
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包括股份减持相关政策解答口径等文件明确的要求。
    11、申请人自愿承诺,双方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经深交所受理后,至本次
股份转让过户完成之前,相关协议、批复或者其他申请材料内容发生重大变更,
或者申请人在本承诺函中确认、承诺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双方将自前述事实发生
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及时通知深交所终止办理,并自本次提交申请日 30 日后方
可再次提交股份转让申请。
    申请人承诺,如提交的股份转让申请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
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任何一方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
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深交所对其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等措施。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承诺函》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