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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太钢不锈: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8  

						证券代码:000825              证券简称:太钢不锈               公告编号:2018-080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2月27日(星期四)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3:00,投票结束时间

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花园国际大酒店花园厅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志方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二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委 托 代 表 48 人 、 代 表 股 份

3,655,416,4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7 人,代表股份

3,589,176,39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41 人,代表股份 66,240,017 股,占公司

                                          1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

    (三)董事尚佳君先生、独立董事王国栋先生和张志铭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他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张晓东先生: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 3,651,017,30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反对 3,7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

弃权 6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该议案获

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 79,501,417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6%;反对 3,7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弃权 65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刘鹏飞先生: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48,088,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

反对6,821,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弃权

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76,572,824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反对6,821,3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弃权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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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太钢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关联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

3,571,357,252股及在其任职的张志方先生所持表决权股份33,000股、柴志勇先

生所持表决权股份95,640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46,87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4%;反

对36,93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1%;弃权

1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46,84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反对36,936,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2%;弃权1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5%。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太钢不锈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同意3,639,178,1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

反对3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弃权

15,8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该议案获得

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同意67,662,267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65%;反对3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弃权15,849,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8.8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建民 翟颖

    3.结论性意见: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

                                   3
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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