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公司章程修正案2017-04-19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法人治理以及规范公司运作水平,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和业务结构转
型,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对《公
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条款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城市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城市垃圾、
第十三
垃圾及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及危险废弃 工业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弃物处置及回收利
条
物处置及回收利用相关配套设施设计、 用相关设施设计、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
关设备的生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
建设、投资、运营管理、相关设备的生
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营;环卫项
产与销售、技术咨询及配套服务;环卫
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
项目投资建设、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
运输、处理;电力工程施工与设计;城市基础
扫、收集、运输、处理(涉及许可经营
设施(含市政给排水、污水处理)、城乡环境
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综合治理(含园林、绿化、水体处理)技术研
营);市政给水、污水处理项目投资及运 发、投资、建设、运营;市政工程施工与设计;
营;土木工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 环境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施工与设计;土木工
科技产品开发;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 程建筑;房屋工程建筑;高科技产品开发;信
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 息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不含
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
或技术)
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
营)。
5、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权限:公 5、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权限:公司与
第一百
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公司受赠现 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
一十条
金资产和接受担保外)均需经过董事会 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审议通过; 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
对于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且占 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 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
1
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以上,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
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公司对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
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
(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董事 (六)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董事长决定
一十二
长决定并安排未超过如下标准的交易事 并安排未超过如下标准的交易事项:
条
项: ……
…… 2、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2、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经审计净资产的 20%的、以向金融机构申请长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委托理财。 短期借款为目的的资产抵押行为。
3、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3、一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的、以向金融 的总资产比例10%以下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
机构申请长短期借款为目的的资产抵押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比例20%
行为。 的新建、技改项目等投资项目。
4、一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总资产比例10%以下或连续12个
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总资产比例20%的新建、技改项目等
投资项目。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
权: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并安排
三十七
(八)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未超过如下标准的交易事项:
条
并安排未超过如下标准的交易事项: 1、……
1、…… 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2、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于 30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的委托理财。
2
3、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 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以向金融 (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低
机构申请长短期借款为目的的资产抵押 于 3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行为。
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
4、一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3、一年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审计的总资产比例5%以下或连续12个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以向金融机构申请长
月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短期借款为目的的资产抵押行为。
的总资产比例10%的新建、技改项目等
4、一次投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投资项目。
的总资产比例5%以下或连续12个月累计金额
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比例10%
的新建、技改项目等投资项目。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