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6-27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启迪桑德环境
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前收到的《关于公司与北京桑
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北京桑德
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该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下列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董事文一波先生,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北京
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经济合同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
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发生。
三、本次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
合同基于公司主营业务经营而发生,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
议案》、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合同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