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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迪桑德: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桑德              公告编号:2018-091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对外担保事项:

    1、根据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控股子

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天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8 年 4 月 24 日已

更名为“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河北桑德万忠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荆门桑德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

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 39,700 万元。

    2、为严控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河北桑德万

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了关于公司为其上述贷款事项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协议。

    3、公司前期为控股子公司安新县安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桑德(天津)再生资源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临清德运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的担保已部分解除

担保,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 3,082.22 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81,795.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32.5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一)2017 年 5 月 12 日,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

“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
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53,500 万元担保额度(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托融资和融资租赁等),

并向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北京桑德新

环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新环卫”)提供担保额度为 50,00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

荆门桑德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家湾水务”)提供担保额度为 9,600 万。

     1、近日,桑德新环卫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兴支行(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大

兴支行”)签订了《银行承兑合同》【合同编号:147C516201800001】;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 的 担 保 额 度 , 公 司 与 杭 州 银 行 大 兴 支 行 签 署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147C5162018000011】,为桑德新环卫向杭州银行大兴支行 2018 年 3 月 30 日至 2020 年 3 月

29 日期间申请的最高融资余额 10,000 万元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期间:保证担保期限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起始日至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2)保证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

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

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桑德新环卫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

司对桑德新环卫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桑德新环卫可用担保额度为 80,000 万元。被担

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近日,夏家湾水务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东

宝支行”)签订了《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17 年荆中银固借字 004 号】;同时根

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中国银行东宝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7

年荆中银保字 002 号】,为夏家湾水务向中国银行东宝支行申请的 6,500 万元期限为 8 年期

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2)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

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

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

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夏家湾水务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

司对夏家湾水务的担保余额为 6,500 万元,夏家湾水务可用担保额度为 6,500 万元。被担保

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2017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77,500 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

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7,500 万元担保额度(含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信

托融资和融资租赁、保理等),并向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

文本。其中:公司为河北桑德万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万忠”)提供担保额

度为 4,000 万元;公司为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提

供担保额度为 50,000 万元;公司为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恒昌”)

提供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

    1、近日,河北万忠与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以下简称“河北银行廊坊分行”)

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DK180516000086】;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

额度,公司与河北银行廊坊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80410000250】,

为河北万忠向河北银行廊坊分行 2018 年 4 月 10 日至 2019 年 4 月 10 日期间申请的最高不超

过 2,0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期间: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期间按河北银行廊坊分行

对债务人融资分别计算,自单笔融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人民币两千万元整及相应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赔偿金、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河北银行廊坊分行支付的其他款项、河北银行廊坊分

行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河北万忠的担保余额为 0。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

河北万忠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河北万忠可用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2、近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

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了《保理融资协议》,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浦
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137705201800000030】,为启迪桑

德融资租赁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自 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2018 年 6 月 27 日申请的最高不超过

5,200 万元的融资事项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

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启迪桑德融资租赁与湖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昌分行(以下简称“湖北银行

宜昌分行”)分别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鄂银宜昌(营业部)借 2018050701】、

【合同编号:鄂银宜昌(营业部)借 2018050702】;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额度,

公司与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鄂银宜昌(营业部)借 2018050701

保 01】、【合同编号:鄂银宜昌(营业部)借 2018050702 保 01】,为湖北银行宜昌分行分别

申请的 12,600 万元、1,4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

息)、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

等)以及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公告所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启迪桑德融资租赁的担保余额为 14,216.53 万元。

本公告所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对启迪桑德融资租赁的担保余额为 33,416.53 万元,启迪

桑德融资租赁可用担保额度为 130,800 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恒昌”)与平

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签订了一份《人民币

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18002028120100003】;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的担保
额 度 , 公 司 与 平 顶 山 银 行 郑 州 分 行 签 署 了 《 最 高 额 保 证 合 同 》【 合 同 编 号 :

17002028120100003201】,为河南恒昌向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最高余额 2,000 万元流

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金、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

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仓储费、保管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河南恒昌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

对河南恒昌的担保余额为 2,000 万元,河南恒昌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被担保人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反担保事项情况说明

    为严格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恒昌、河北万忠与公司签署了反担

保协议,为本公告所述公司对其担保事项提供等额反担保。反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借款人、反担保人:河南桑德恒昌贵金属有限公司、河北桑德万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

    担保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融资需要,河南恒昌申请乙方为其向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事项提供担保,期限为 1 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河北万忠申请乙方

为其向河北银行廊坊分行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期限为一年的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为确保资金安全,现借款人自愿以自有财产及未来期间家电

拆解补贴基金收入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1、反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形式

    反担保人以自身全部资产及未来期间补贴基金收入作为乙方为反担保人担保的反担保,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反担保的担保范围

    (1)乙方代甲方向银行归还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息、罚息、违约金、赔偿款及实

现债权的全部相关费用。

    (2)反担保人应支付给乙方代偿资金利息及违约金。
    (3)乙方为实现对反担保人的追偿权和抵押物优先受偿权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

费、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本合同设定的保证权利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保证责任也消灭。

    如甲方未按时履行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直接像甲方追索。

    三、公司前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新县安清环

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7,000 万元 8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

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安新安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5,7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7 年 12 月 1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17-149)。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安新安清向湖北银行宜昌分行申

请的 7,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5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300 万,公司目前为安

新安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5,400 万元。

    2、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桑德

(天津)再生资源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再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

津海滨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海滨支行”)申请的不超过 65,000 万元 5 年期贷款提供担

保。公司本次为桑德再生向平安银行海滨支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桑

德再生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64,69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桑德再生向平安银行海滨支行申

请的 65,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5 月继续分别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446.53 万元和 745

万元,公司目前为桑德再生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63,498.47 万元。

    3、公司于 2016 年 5 月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临朐邑清环保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朐邑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朐支行(以下简称

“建设银行临朐支行”)申请的不超过 9,000 万元 8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临

朐邑清向建设银行临朐支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临朐邑清向该行

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9,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7 年 4 月 1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临朐邑清向建设银行临朐支行申
请的 9,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4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700 万,公司目前为临朐邑

清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8,300 万元。

    4、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临清德运环

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清德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以下简称“兴

业银行聊城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17,000 万元 12.5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临

清德运向兴业银行聊城分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临清德运向该行

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6,55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2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临清德运向兴业银行聊城分行申

请的 17,0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5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550 万,公司目前为临

清德运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6,000 万元。

    5、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启迪桑德融资租赁与浦

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 1,600 万元 2 年期贷款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

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申请的贷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该行申请

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1,037.23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4 月 1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51)。

    近日,公司接到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浦发银行

天津分行申请的 1,600 万元资金贷款于 2018 年 4 月、5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140.70

万元,公司目前为启迪桑德融资租赁向该行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 896.53 万元。

    6、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楚雄东方新

能源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东方”)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分行(以下

简称“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申请的不超过 24,500 万元 12 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在

公司本次为楚雄东方向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申请的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楚雄东

方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24,1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8 年 1 月 23 日刊载于《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6)。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楚雄环保向工商银行楚雄分行申

请的 24,500 万元项目贷款于 2018 年 6 月继续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00 万元,公司目前为

楚雄环保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23,900 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481,795.1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32.52%,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损失金额。

    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

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