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桑德: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7-06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
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贺北平先生及袁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贺北平先生及袁琳女
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贺北平先生、袁琳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
特此出具意见。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一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