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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迪桑德: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7-06  

						               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启迪桑德环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桑德”或“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5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进行了

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贺北平先生及袁琳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贺北平先生及袁琳女

士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

处罚和惩戒。本次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贺北平先生、袁琳女士为公

司副总经理。

    特此出具意见。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一九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