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19-140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所述内容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对外担保事项: 1、根据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桑 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迁安德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相关 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提供担保事项已实施并签署了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新增担保总额为 29,670 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前期为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卫投资有限公司、沈阳桑德凯利环境 工程有限公司、荆门桑德夏家湾水务有限公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全部或部分解除,本次解除担保总额为 1,630.96 万元。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086,350.30 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6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签署担保协议事项: (一)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35.01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 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5.01 亿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桑德森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森蓝”)提供担保额度为 10,000 万元。 (二)2019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 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 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939,750 万元担保额度,并与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 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南通森蓝提供担保额度为 6,500 万元;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启迪桑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为 20,000 万元。 (三)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拟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 5.2 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控股子公司经营所需 资金的贷款需求,为公司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2 亿元担保额度,并与 相关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担保所需的必要手续及签署协议文本。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迁安 德清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迁安德清”)提供担保额度为 21,000 万元。 1、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森蓝与江苏南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南通农商银行”)签署了《流动资金循环借款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公司与南通农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南通森蓝向南通农商银行申请的提款日 至 2022 年 8 月 22 日最高额 4,900 万元限度内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依据主合同与债权人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 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实 现债权的其他一切费用。 (2)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南通森蓝的担保余额为 7,500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 公司对南通森蓝的担保余额为 12,400 万元,南通森蓝可用担保额度为 4,100 万元。被担保 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 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保理融资协议》,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 公司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融资租赁公司向浦发银行天津分行 申请的自 2019 年 7 月 10 日至 2019 年 9 月 8 日止最高不超过 4,770 万元保理融资提供担保。 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坏赔偿金、 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 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26,170 万元,上述担保事项 发生后,公司对融资租赁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30,820 万元,融资租赁公司可用担保额度为 15,230 万元。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迁安德清与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 银金融租赁”)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同时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公司与贵银金 融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为迁安德清向贵银金融租赁申请的租赁物购买价款 20,000 万元 4 年期融资租赁提供担保。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期间: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租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3)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包括资产管理费、租金、名义货价 及其他应付款项;债务人应违反租赁合同应承担的复利、罚息、违约金、逾期利息、损害赔 偿金及其他应付款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或价值遭到损害;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对迁安德清的担保余额为 0 元,上述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 对迁安德清的担保余额为 20,000 万元,迁安德清可用担保额度为 1,000 万元。被担保人不 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事项进展 1、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保定善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善美”) 向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融租赁”)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1 亿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并于近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桑德新环 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新环卫”,持有保定善美 90%股权)提供其持有的保定善 美全部股权质押。 2、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桑德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环境”) 向华夏金融租赁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并于近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 同》,并由公司提供持内蒙古环境的全部股权质押。 3、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乌海桑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海环境”)向华 夏金融租赁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2,700 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并于近期签署了《融资租赁合同》, 并由桑德新环卫提供其持有的乌海环境的全部股权质押。 三、公司前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进展情况说明 1、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桑德新环卫 向华夏金融租赁申请的 4 年期售后回租业务租赁本金 10,000 万元提供担保。公司本次为桑 德新环卫向华夏金融租赁申请的售后回租租赁业务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桑德新环 卫向华夏金融租赁申请的售后回租租赁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详见公司 2019 年 8 月 10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9-092)。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新环卫报告其归还华夏金融租赁租赁款情况:桑德新环卫向华夏金 融租赁申请的售后回租租赁款于 2019 年 10 月归还还该笔租赁租赁款中的本金 549.49 万元, 公司目前为桑德新环卫向华夏金融租赁申请的售后回租租赁款担保余额为 9,450.51 万元。 2、公司与 2019 年 5 月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就西门子财务租赁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与桑德新环卫在 2019 年 6 月 25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期间签署的所有单个保理协议下桑德新环卫对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所负债务提供以西 门子财务租赁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在担保书项下所担保的债权本 金余额的最高额为人民币 1,850.43 万元。公司本次为桑德新环卫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 公司为桑德新环卫向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申请的保理合同项下的担保余额为 1,396.86 万元 (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1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 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 近日,公司接到桑德新环卫报告其归还贷款情况:桑德新环卫向西门子财务租赁公司申 请的保理合同于近期归还该笔贷款中本金 152.51 万元,公司目前为桑德新环卫向西门子财 务租赁公司申请的保理业务担保余额为 1,244.35 万元。 3、公司于 2019 年 5 月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沈阳桑德凯 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桑德”)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 称“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请的最高不超过 900 万元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保证额度有 效期自 2019 年 5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29 日。公司本次为沈阳桑德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 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沈阳桑德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 为 844.80 万元(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1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12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沈阳桑德向兴业银行沈阳分行申 请的流动资金借款于 2019 年 10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本金 13.96 万元,公司目前为沈阳桑德向 该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担保余额为 830.84 万元。 4、公司于 2017 年 5 月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荆门桑德夏 家湾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夏家湾水务”)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东宝支行(以 下简称“中国银行东宝支行”)申请的 6,500 万元期限为 8 年期固定资产借款提供担保。在 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夏家湾水务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 5,960 万元(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1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夏家湾水务向中国银行东宝支行 申请的 6,5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 2019 年 10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270 万元,公司目前 为夏家湾水务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5,690 万元。 5、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亳州 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亳州洁能”)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宿州路支行 (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宿州路支行”)申请的 19,000 万元 15 年期项目借款提供担保。 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亳州洁能向该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余额为 18,050 万元(详见公司 2019 年 4 月 23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7)。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亳州洁能向工商银行合肥宿州路 支行申请的 19,000 万元固定资产贷款于 2019 年 10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450 万元,公 司目前为亳州洁能向该行申请的项目贷款担保余额为 17,600 万元。 6、公司于 2018 年 5 月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公 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 7,950 万元 20 个月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在公司本次为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部分解除之前,公司为融 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4,960 万元(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1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124)。 近日,公司接该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 赁申请的 7,950 万元 20 个月融资租赁于 2019 年 10 月归还该笔贷款中的本金 120 万元,公 司目前为融资租赁公司向北京国资融资租赁申请的贷款担保余额为 4,840 万元。 7、2010 年 12 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浦华环保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泰州紫光水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华园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清华 园支行”)申请的 6,720 万元 9 年期项目贷款提供担保,在本公告所述担保部分解除之前, 浦华环保为泰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280 万元(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18 日 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对外担保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124)。 近日,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报告其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泰州紫光向北京银行清华园支行 申请的 6,720 万元 9 年期项目贷款于 2019 年 10 月共归还本金 75 万元,浦华环保目前为泰 州紫光向该行申请的借款担保余额为 205 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086,350.3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2.64%,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2、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中除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 请借款而提供担保外,无其他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告所述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相应的《保证合同》; 2、本公告所述子公司归还金融机构借款的还款单据。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