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环境: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1-23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迪环境”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
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基于我们独立、客观的判断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关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借款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向公司提供借款体现了其对公司发展
的支持,借款款项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展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日常经
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我们同意将本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有利于公
司资金管理的需要及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
司与清华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特出具以上事前认可意见。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签字页)
独立董事:
廖良汉 刘俊海 周 琪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