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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启迪环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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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受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
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同意将本法律
意见书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
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
证,出席了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召集。2020年4月30日,公司
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刊登了《启
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
日(星期四)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5月21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
院1号楼创新大厦B座1202公司会议室举行。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应为:
     1、截至2020年5月15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
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0年5月15日下午交
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名册,现
场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提交的股票账户卡、身份证、股东的其它有效证件和身份
证明等文件的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名,持有公司674,301,296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349%。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8名,持有公司555,449,928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269%;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
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
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8名,持有公司118,851,36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79%。

    此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及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
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主体资
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
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与
会议通知所列内容一致。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公司 2019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74,11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

    2、《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74,11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

    3、《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674,11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

    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674,29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674,087,3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83%;反对33,9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0%;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

    6、《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674,11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30%;反对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67%。

    7、《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16.69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以及办理授信额度项下借款的议案》

    同意674,298,8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673,640,5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20%;反对660,731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关于预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16,343,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郑州启迪东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16,343,72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9%;反对2,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上述议案9和议案10为关联事项表决,关联股东启迪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启迪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清华控股有限公司、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启迪绿源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西藏清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回避表决。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本次
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通过,董事会秘书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
表决结果没有提出异议。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等资料一并进行公告。本
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书》的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章)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张晓彤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_____
                                                    孔俊杰




                                   律所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吴 刚




                                               2020 年 0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