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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汇总2019-09-16  

						股票代码:000828        股票简称:东莞控股    公告编号:2019-059




东莞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汇总: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配股方案等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P 2 )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关

   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P 4)




                                 1/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9 年配股方案等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 2019 年配股方案等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此次配股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和资

格,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具有可行性。
    2、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公司通过本次配股,有利于
增强资本实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拓展主营业务,提高

公司抗风险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配股的定价原则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发行价格认购股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入到公司子公司—东莞市轨道一号线

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符合国家城市轨道交通产业政策及公司
的战略发展方向,募投项目效益稳定良好。
    5、公司审议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4
   6、本次配股的相关事项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
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19 年配股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19 年 9 月 16 日




                            3/4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独立意见

    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与相

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符合《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首发及
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
要求,立足公司实际,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

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公司未来的持续回报能力。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交通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和福民发展有限公

司为保障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玉罡、江伟、刘恒、徐维军

                                   2019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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