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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音控股: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2017-11-01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17]第 131-4 号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www.dentons.cn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路 9 号侨福芳草地 D 座 7 层(100020)
   7/F, Building D, Parkview Green FangCaoDi, No.9, Dongdaqiao Road
                Chaoyang District, 100020, Beijing, China
             Tel: +86 10-58137799     Fax: +86 10-58137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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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ntons.cn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大成证字[2017]第 131-4 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音控股”或“发行人”)委托,担任天音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宜(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出具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大成证字[2017]
第 131 号)、《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
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
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合称“法
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情况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除非另有说
明,《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假设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为本所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组成部分,本所在《法律意见
书》中的声明、承诺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除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明确规定,本法律
意见书中所使用的定义与《法律意见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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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天音控股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
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交易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
他目的或用途。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过户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根据《交易报告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由天
音控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两项内容组成: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1、交易对方及对价支付方式

    天音控股拟发行股份购买天富锦持有的天音通信30%的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
对价以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结果为基础,经
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592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
评估基准日2017年1月31日,天音通信30%股权的评估值为106,037.83万元。经交易
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106,000.00万元。

    天音控股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价格,发行股份价格为10.55元/股,共计
发行100,473,933股,具体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情况如下:

                                 支付形式及金额、数量
 支付对象
            股票支付金额(万元)   股票支付数量(股)           总金额(万元)

  天富锦          106,000.00        100,473,933               106,000.00

   合计           106,000.00        100,473,933               106,000.00

    2、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
行价格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天音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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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交易均价的90%,即10.55元/股。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至本次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具体调
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 P1=P0/(1+N);

    配股:P1=(P0+A×K)/(1+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
A为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数量

    标的资产天音通信3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06,000.00万元,天音控股拟向天富
锦发行100,473,933股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天音通信30%股权。自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股份数量
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交易中,天音控股拟向深投控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
不超过1,543.00万元,不超过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100%。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采
用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的90%。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自配套融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
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配套融资发行价格将
作相应调整,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募集配套资金
总额不超过1,543.00万元,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100%。鉴于配
套融资定价基准日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具体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发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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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将在启动配套融资股份发行工作后确定。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募集资金
总额/发行价格。

    二、本次交易的批准和授权

    (一)天音控股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1、2017 年 3 月 22 日,天音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
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本
次交易相关事项。

    2、2017 年 4 月 28 日,天音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
次交易方案及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

    3、2017 年 5 月 15 日,天音控股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方案及本报告书及其摘要等相关事项。

    4、2017 年 5 月 17 日,天音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修改本次发行方案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5、2017 年 6 月 2 日,天音控股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修改
本次发行方案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6、2017 年 7 月 31 日,天音控股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且调整不构成
对方案的重大调整的议案》等议案。

    (二)交易对方已获得的批准和授权

    1、2017 年 3 月 22 日,天富锦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将其持有的天音通信
3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并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事项。

    2、2017 年 4 月 28 日,天富锦召开股东会,同意天音控股对发行方案中的调
价机制进行调整,并同意中联评估出具的编号为“中联评报字[2017]第 592 号”的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收购天音通信有限公司 30%股权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天富锦与天音控股签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盈
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同时,股东会授权严四清办理与天音控股本次交易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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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发行方案,签署后续相关协议等。

    (三)配套融资认购方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7 年 3 月 17 日,深投控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参与天音控股 2017 年配套融资的议案》,同意公
司投资 3.5-5 亿元(不包含 5 亿元)人民币,参与天音控股本次重组的配套融资,
同意成立专项工作小组,负责本次重组和配套融资相关事宜,并授权总经理审定并
签署认购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四)标的公司为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7 年 3 月 22 日,天音通信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天富锦将其持有的
天音通信 30%股权转让给上市公司的相关事项。

    (五)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017 年 10 月 23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证监许可[2017]1901 号”《关于核准天
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天音控股向深圳市天富锦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 100,473,93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核准天音控股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
超过 1,543 万元。

    综上,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发行人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三、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实施情况

    根据律师核查,天富锦已将其持有的天音通信 30%的股权均已变更登记至天音
控股名下,天音通信已于 2017 年 10 月 26 日取得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上
述股权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93591L),天音通
信已成为天音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天音控股合法拥有天音通信 100%的股权。经查
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过户至发行人名下。

    四、本次交易尚需完成的后续事项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完成后,天音控股尚需向天富锦发行
100,473,933 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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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

    2、天音控股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3、天音控股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
商变更手续。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音控股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及其他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天音控股本次交易已获得全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具备实施本次交易的法定条件;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协议的约定,天音控股已合法取得
天音通信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四份,经本所律师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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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的签
署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彭雪峰                     经办律师(签字)




    授权代表:

                 王隽                     陈晖律师




                                          向发友律师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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