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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音控股: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19  

						证券简称:天音控股           证券代码:000829           公告编号:2019-016 号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的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 年 3 月 18 日(周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3 月 17 日-2019 年 3 月 18 日。其中,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8 日 9:30 至 11:30,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3 月 17
日 15:00 至 2019 年 3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外大街 117 号德胜尚城 D 座(天音通信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总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黄绍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
定,合法有效。
    2、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 名,代表股
份 457,519,07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0926%。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74,899,505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18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456,982,32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0408 %。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4,362,763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7.166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36,74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17%。
    其中中小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536,742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51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提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秉瑞信科技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

    同意 457,368,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0%;反对
15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4,748,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987%;反对 15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天音通信有限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天联终端有
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457,368,2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70%;反对
150,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4,748,70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7987%;反对 150,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林琳琳律师、向发友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审议事项、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其
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3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