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关于全资孙公司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2017-07-06
股票简称:鲁西化工 股票代码:000830 公告编号:2017-025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相关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孙公司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尔新材
料”)接受了山东省化工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执法检查组
的现场检查。2017 年 7 月 3 日,氟尔新材料按照《山东省化工
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执法检查问题现场移交表》处置意见
中“责令五氯化锑立即停产”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五氯化锑生产
设备进行彻底拆除。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情况说明
1、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子公司山东聊城鲁
西化工第六化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聚四氟乙烯、
氟树脂、氟橡胶、氟塑料制品、二氟甲烷、五氟乙烷、盐酸、稀
氢氟酸、六氟丙烯的生产销售。主要产品有:二氟甲烷(R32)、
五氟乙烷(R125)、新型制冷剂(R410A)、聚四氟乙烯(PTFE)、
聚全氟乙丙烯(FEP)、六氟丙烯(HFP)。
2、五氯化锑为生产二氟甲烷过程中使用的催化剂,五氯化
锑生产反应器是二氟甲烷生产过程中的间歇性生产辅助设备,每
2-3 年才生产一批次,即可满足二氟甲烷生产的使用。
3、2012 年 11 月,在办理《高氟聚合物联产新型制冷剂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审批过程中,因氟尔新材料对五氯化锑适
用的法律法规掌握不全面,对资质审批层级了解不到位,认为五
氯化锑为生产二氟甲烷过程中使用的催化剂,直接加入生产系统,
所以办理审批手续的层级不正确。
二、整改措施
聊城氟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收到《山东省化工安全生产
转型升级专项行动执法检查问题现场移交表》之日起,立即组织
对五氯化锑生产设备进行了彻底拆除,至 7 月 5 日拆除处理完成,
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公司范围内开展隐患
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本次对五氯化锑生产设备的拆除,短
期内不会对氟尔新材料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氟尔新材料将
按照正确渠道进行申报,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