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 我们对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形成如下书 面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 司的经营状况,能够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允、全面、 真实地反映了公司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监事会成员: 王福江 董书国 杨本华 李书海 马蕾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