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化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16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
规定,我们作为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查
公司财务报告和董事会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度对外担保和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
真了解和审核,对上述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说
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
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未发现存在其他
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进行规范及风险控制。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
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88,000 万元,占报告期末净资产的
比例为 9.78%。上述担保均属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使
用的需要。
我们认为,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
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其控股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修订,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本次主要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汤 广 范红梅 郑 垲
2017 年 8 月 14 日